⑴ 国债利息收入是企业所得税的征税收入吗我查资料都说不是的,但是题目
国债利息收入属于免税收入。
这道题问的是不征税收入。
⑵ 请问国债投资利息是不是固定收益吗
国债利息是政府发行国债的筹资成本,同时又是认购者的投资报酬。国债投资利息是固定收益。
它一般有以下几种方式:
(一)一般利息
一般利息是一种固定利息,指在发行国债时就明确规定了的利息。计算方法包括单利和复利。假如P表示本金额,i表示国债的利率,I表示利息,s表示本利和或偿还额,n表示偿还期间,则:
按单利法计算的利息额I=P·i·n;
偿债额S=P(1十i·n);
按复利计算的偿债额S=P(1 + i)n ;
利息额I=S—P=P·[(1 + i)]n -1]
由于复利法实行“利滚利”,即对本金所产生的利息也要计息,因此,在同等利率条件下,其计算出来的利息要比单利法计算出来的利息大。
(二)保值利息
保值利息一般是一种浮动利息,指在通货膨胀情况下,为提高投资者认购国债的兴趣,实行债券利息随通货膨胀指标上下浮动并保值的一种付息方式。通货膨胀已成为世界各国经济发展过程中经常出现并难以医治的“病症”。持续的通货膨胀必然会不断降低资本的投资价值。投资者在通胀条件下,必然会要求国债投资能够补偿其通胀风险损失。在此情况下,政府发行的国债利息就由两部分组成:
国债利息=票面纯利息十通货膨胀补偿
即:国债利息=计息年数X(票面利率十平均通货膨胀率)
(三)贴息或贴水
贴息或贴水指国债以低于面值金额的价格发行,到期按票面金额偿还,而票面金额与发行价格之间的差额即为利息。1996年我国第l、3、4、5号国债都是首次采取国际上通行的贴息方式发行的国债-以第3期国库券为例,每100元面值招标价为97.38元,发行价为97.48元,对普通投资者来说,3月15日投资9了.48元,6月15日就可得到100元,即利息为2.52元(100—97.48);而对政府来说,其采用招标法发行国债筹资97.38元,三个月后却要偿还100元,利息偿付额为2,62元(100—97.38)。贴息或贴水国债多适用于短期国债,也是荷兰式价格招标发行方式较适宜的券种。
(四)剪息或附息
剪息或附息的付息方式指政府在国债未到期前每年(或每半年)支付利息的一种方式。剪息方式有利于使国债付息均匀化,减轻还本付息高峰期的财政压力。此外,由于其每年付息一次,降低了国债投资的风险,从而有利于吸引更多的潜在投资者。
⑶ 个人国债利息收入属于什么收入
个人国债利息收入属于 B
国债利息收入同时也是免税收入 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⑷ 国债利息收入为什么计入收入总额
计入收入总额是正确的,应纳税所得额是在收入总额的基础上做纳税调整,国债利息收入在这一步再调减,所以国债利息是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但是要计入收入总额的
⑸ 国债利息收入应计入什么科目
国债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科目,国债利息收入是指企业持有国债而取得的利息所得。
国债利息收入会计分录如下:
计提时:
借:应收利息
贷:投资收益
实际收到的时候:
借:银行存款等
贷:应收利息
企业从发行者直接投资购买的国债:
企业投资国债从国务院财政部门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应以国债发行时约定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利息收入的实现。
从发行者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全额免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到期前转让国债、或者从非发行者投资购买的国债:
企业转让国债,应在国债转让收入确认时确认利息收入的实现;
其持有期间尚未兑付的国债利息收入,免企业所得税;
国债利息收入=国债金额×(适用年利率÷365)×持有天数。
⑹ 什么是国债利息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是指企业持有国债而取得的利息所得,相对于企业经营国债的所得,即在二级市场上买卖国债的所得而言,前者免税,后者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免税的国债利息收入的注意事项:
企业持有的除国务院财政以外部门发行的债券利息收入不免税。如企业持有的地方政府发行的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持有的各种企业债券利息收入不免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明确规定,债券利息收入应计入收入总额计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在二级市场上转让国债所取得的收益以及企业代销国债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均不属于国债利息收入,均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⑺ 国债利息收入是主营业务收入还是营业外收入还是其他业务收入
国债利息收入应计入投资收益科目。
会计分录为:
一、购买时
借:长期债权投资或持有至到期投资
贷:银行存款
二、利息时
借:银行存款
贷:投资收益
三、收回本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债权投资或持有至到期投资
对于一般工商企业来说,购买国债属于“长期债权投资-债卷投资”,所以利息收入属于“投资收益”,既不是主营业务收入,也不是营业外收入或者其他业务收入。
拓展资料
国债利息收入的相关规定
对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是一项已执行多年的政策,1992年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国务院令第95 号)第十二条规定,国库券的利息收入享受免税待遇。现行内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也规定:“纳税人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从世界各国的情况来看,对国债的利息收入免税也是一项通行的做法,这主要是由于国债的利息完全是由国家财政资金支付的,如果对其征税,一方面相当于对国家财政支付的利息通过征收所得税的方式再收回一部分,没有什么实际意义;另一方面将减少国债购买者最终得到的利息收入,不利于鼓励企业购买国债。而且企业购买国债在取得利息收入的同时基本上没有对应的成本费用支出,因此对国债利息收入免税也不违背收入和成本费用的配比原则。因此,本法保留了这一政策,在第二十六条第一项中规定国债利息收入为免税收入。
值得注意的是,本法虽规定国债利息收入为免税收入,但并不意味着与国债有关的收入都可以免税,对于国债持有者在二级市场转让国债获得的收入,还是应当作为转让财产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⑻ 计算会计利润时,国债利息收入要算在收入里吗
楼主:我觉的你可能混淆了一个概念,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而不是企业的收入总额。收入总额概念: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
而应纳税所得额的概念为: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国债利息收入即为不征税收入,当然要减除了。
因此:
计算收入总额时先加进去(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作为免税收入减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