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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基金管理投入項目

發布時間:2021-08-10 13:42:34

1. 產業投資基金是如何參與到ppp項目中的具體作用是什麼

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即公私合作模式,公共部門和社會資本合作,以特許經營權的方式,共同提供公共產品。盡管目前PPP模式仍處於試點推廣階段,但是,總體上看,PPP模式取代地方融資平台,已經是大勢所趨,截至2013年6月底,全國地方政府負有償還債務余額約為10.89萬億,其中融資平台債務佔比約為40%,加上或有負債,地方性債務余額將達到18萬億。在地方債務高企、發債受限的情況下,PPP模式成為未來新型城鎮化建設基礎設施建設的主要模式之一。
為進一步規范PPP項目發展和運營,發改委發布《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公開徵求意見的公告,財政部公布《關於規范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同時發布PPP項目合同指南(試行)。《通知》中明確指出了政府作為監督者和利潤調節者的角色,既要合理宅股社會資本的回報率,同時也要兼顧政府財政負擔和公共項目的社會公益性。《辦法》出台也將進一步規范PPP的運作與管理。
這一模式的出現進為社會資本參與公共產品服務創造了條件。隨著地方融資平台的受限,商業銀行信貸將瞄準PPP市場,為其提供融資服務。同時擁有金控集團北京的中信、平安等銀行還將搭建PPP金融服務平台,發揮自身集團優勢。
一、PPP的內涵與外延
1、概念
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即公司合作模式,20世紀80年代起源於英國,主要用於公共基礎設施建設。模式特點是政府和社會資本共同參與基礎設施建設,政府賦予私人部門特許經營權,私人部門通過獨立運營和收益權獲取利潤,之後政府回收項目。這種模式的主要初衷是為了解決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當中的融資難和運營效率差的問題,同時也拓寬社會資本的投資領域,活躍社會資本。當前,我國地方政府存量債務高企,很難繼續滿足民眾不斷增長的對公共基礎設施的需求。政府部門與社會資本合作參與建設基礎設施將是未來城鎮化建設、城市基礎設施提供的主要方式,這也對於緩解地方政府債務壓力有較大作用。
2、分類
PPP分廣義和狹義。狹義的PPP是指政府與私人部門組成特殊目的機構(SPV),雙方共同參與公共基礎項目設計、建設和運營。廣義的PPP分為外包、特許經營和私有化三類。外包類下,私人部門主要負責項目的工程建設,較少舍棄後期的運營和管理,整個過程以政府為主導,私人部門積極性較低,承擔的風險較低,主要收益來自政府付費;特許經營類下,政府賦予私人部門一定期限的特許經營權,由私人部門負責整個項目的建設、運營和管理,政府起到監督和利潤分配的角色,私人部門收益來自項目運營收費和政府補償,特許經營權到期後,項目移交給政府,該模式下,政府和私人部門共擔風險,私人部門積極性更高,典型的模式為BOT模式;私有化類是指私人部門在政府監督下,進行項目的建設、管理和運營,項目最終歸私人部門所有,雙方的合作也是長期的,該項目下,私人部門承擔較大風險。
此外,還可以根據項目收入來源的角度,將PPP項目分為經營性和非經營性項目,經營性項目一般採取使用者付費的方式盈利,非經營性項目由政府向私人部門出資,以保證私人部門收益,介於經營性和非經營性的被稱為准經營性項目,其特點是私人部門通過使用者付費和政府補貼相結合的方式獲取收益。
3、PPP模式的主要優點和缺點
PPP模式下,政府負責監督,私人部門負責全程的設計、建設和運營。主要優點有:首先,政府部門和私人部門的合作,有利於發揮私人部門的管理優勢,提升公共基礎設施的運營效率,對於政府而言,則有利於減輕政府在基建投資中的債務壓力;其次,政府與私人部門共同參與,共擔風險,政府通過利息貼現、補償等機制保證私人部門的收益,提高私人部門參與的積極性,促進投資主體的多樣化;最後,宏觀經濟環境表明,房地產投資增幅下滑至12.5%,基建投資增速上升,「一路一帶」、環保產業、新型城鎮化建設等帶來大量的基建投資機會,基建投資將成為未來一段時間中國經濟增長的主要動力,在政府債務高企的情況先,社會資本的參與將有效減輕地方政府壓力,同時也將拓寬社會資本的投資領域,有利於活躍民間資本,有利於實現公私雙贏。
由於PPP模式本身的特點,也具有一定的缺陷,主要有:首先,如何處理利潤分配,社會資本以利潤為目標,而公共基礎設施以公益性為目標,二者具有一定的矛盾性,而政府在其中充當的正式利潤分配者的角色,促進社會資本的參與必須為社會資本提供良好的回報。這也是PPP模式能夠維系的重要前提,國內成功的PPP案例是「北京地鐵四號線」,失敗的案例是「鳥巢」,後者之所以失敗,原因在於「鳥巢」承擔了較多的社會公益責任,後續的商業運營受到諸多限制;其次,政府信用風險,地方政府信用與社會資本的收益密切相關,地方政府違約或無法兌換收益承諾,將對私人部門造成較大損失。
二、PPP主要模式分析廣義
PPP模式主要有BOT、BT、BOO、 BOOT、ROT、BTO、DBFO、TOT、DB等。
BOT模式最標準的PPP模式,項目過程權責明晰,政府的責任主要是監督,為保證私人部門項目收益,政府會想其提供一定的投資補助、擔保補貼、貸款貼息等;BT模式是建築行業經常使用的模式,由於政府承諾負擔項目期間的融資利息支出,因此私人部門和銀行參與的積極性很高;BOO模式最大的特點是項目最終歸私人部門所有,政府負有長期的監督責任,與之區別的是BOOT,後者擁有一定期限的所有權和經營權,並不是長期的。受到不同項目的需要以及不同模式的特點的影響,BOT是經營性項目的最佳選擇,經營性項目可以保證私人部門獲取可預期的收益,非經營性項目適合採用BT模式,比如醫院、學校的大樓,以及道路、橋梁。
不同的PPP模式有所區別:BOO模式私有化程度最高,私人部門風險最高,其次是DBFO,BOOT、BOT。風險分配的另一端是收益分配,政府在PPP運作過程中不僅充當監管者,也充當著利潤分配者的角色,既要保證項目回報率對社會資本具有吸引力,又要考慮公眾公益性的需要,避免與民爭利。
三、商業銀行如何參與PPP
當前新型城鎮化PPP項目如火如荼, PPP項目將成為商業銀行的貸款投向。與傳統貸款人角色不同,商業銀行在PPP項目中將擔當綜合化的融資服務咨詢機構,一方面,銀行為PPP項目提供良好的金融資源,包括貸款、投行、保險、信託等,另一方面,銀行業將積極參與到項目的設計、開發等顧問服務,為項目開發提供咨詢。
1、中信集團聯動參與PPP——投貸模式
投貸模式是指商業銀行通過發放貸款和運用投行資金的形式滿足PPP項目融資需求,發放貸款使得商業銀行成為PPP項目的債權人,投行資金的介入使得商業銀行可成為PPP項目的股東,商業銀行既獲得利息收入,也可以獲得股息收入,這有助於調節銀行收入結構。同時貸款和投行資金聯動可以降低銀行大規模貸款帶來的風險,投行資金的參與也為銀行更好參與PPP項目的運作提供了良好的契機。
集團化模式
中信銀行與一般商業銀行相比,擁有控股金融集團背景,中信集團聯合中信銀行、中信證券、信託、地產、咨詢、基金等子公司,召開「中信PPP」模式合作論壇,組建中信PPP聯合體,形成了由中信集團牽頭,各成員公司聯系人負責的模式,實現日常事務、項目信息的共享。具體運作過程中,中信銀行提供項目融資、銀團貸款、並購貸款、股權投資、對接險資、理財融資,票據、債券等產品。為應對PPP項目運作需求,中信銀行形成了「總分支」的三級聯動體系、前中後台部門之間協同配合的機制,專門針對PPP項目成立了領導工作小組。
從全球來看,在公共基礎設施投資者當中,保險公司、資管公司和公共養老金充當主要角色,非銀金融機構發揮更大作用,參與深度更高。大型基建投資項目能夠帶來相對穩定的現金流、較高收益率,最重要的是能夠實現風險對沖,長期低風險可以對沖其他投資項目。在銀行業大資管時代來臨、金融自由化前景可期的情況下,商業銀行可以通過非銀業務更多地參與PPP。擁有多元化優勢的工商銀行、交通銀行、平安銀行、中信銀行等將擁有更多機會。
首先,信貸和資金服務是中信銀行第一要務,利用表內和表外資產為PPP項目提供融資;其次,中信銀行擔任PPP項目顧問,發揮集團優勢,協同集團下屬公司信託、咨詢、基金等為PPP項目提供設計和融資方案;最後,發揮金融機構優勢,充當PPP項目組織和撮合方,在PPP項目中,商業銀行從傳統的信貸服務機構轉變為綜合性的服務商。
2、商業銀行貸款業務
2008年以來,地方政府通過地方融資平台舉債刺激經濟發展,使得地方政府債務高企,中央政府多次調研政府債務情況,並明確未來將集中清理地方債務,優先集中力量償還到期債務。而另一方面,我國新型城鎮化剛剛起步,預計未來六年將釋放42萬億資金需求,在地方政府融資受限和償還能力受質疑的情況下,商業銀行將失去一大貸款投向。PPP的發展在滿足新型城鎮化所需基礎設施的同時,也為商業銀行提供了新的貸款投向,PPP將成為城投債的替代和延伸。
以北京地鐵4號線為例,介紹商業銀行PPP貸款業務。
(1)北京地鐵4號線分為A和B兩個部分,A部分為土建工程部分,投資額為107億元,B部分為機電項目,包括地鐵車輛、售票系統等,投資額為46億元。B項目由特許經營公司——北京市京港地鐵有限公司負責建設運營,背景是京港地鐵有限公司由港鐵股份、首創股份和京投公司共同出資設立,其中港鐵股份和首創股份分別佔比49%,京投佔比為2%。
(2)項目規劃時間分為建設期和特許經營期,2004-2009年為建設期,2009-2034年為特許經營期,30年特許經營期結束後,北京地鐵4號線將歸政府所有。
(3)京港地鐵有限公司收入來源包括車費和廣告收入,同時京港地鐵需要租用A項目的資產,政府承諾如果地鐵人流量達不到當初目標,政府將降低A項目的租金,彌補京港地鐵收入;反之,如果人流量超出預計,政府將提高租金,防止「爭利於民」和超額利潤。
(4)融資模式:京港地鐵注冊資本15億元,剩餘資金來自銀行無追索權貸款,期限為25年,利率為5.76%,十年期國債收益率為5%,一般商業貸款為6.12%。
京港地鐵4號線是成功PPP項目的典型。社會資本和政府合作提供公共服務,既保證了項目的公益性,也照顧了社會資本的利潤。商業銀行在SPV組建過程中提供了無追索權或者有限追索權貸款,期限長,利率低。由於整個項目有良好的人流量保證,利潤穩定,銀行貸款的安全性也比較高。在具體信貸模式上可以採取項目融資、銀團貸款、並購貸款等。
3、銀行理財借道支持PPP
《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顯示,監管層有意鼓勵銀行理財資金服務實體經濟,雖然明確限制商業銀行層層嵌套通道,但是商業銀行通過信託等通道參與項目投資仍然是可行的。銀行理財產品參與PPP項目主要是通過與信託公司等金融機構合作,由銀行募集資金,信託公司負責投資PPP項目。銀行理財資金進入PPP項目主要通過項目公司增資擴股或者收購投資人股權,並作為機構投資人股東,獲得固定回報,並不承擔項目風險,只是名義上的股東。退出時有股權轉讓和直接減資兩種方式,股權轉讓是指項目公司支付股權受讓金,直接減資是由銀行支付給信託公司資金,然後返還給銀行理財賬戶,程序相對復雜。
風險控制是主要考慮的因素,由於銀行理財資金或者信託作為機構投資人股東參與PPP項目,雖然是名義上的股東,但是仍然面臨竹入政府信用、項目失敗等特殊風險,因此銀行和信託在執行前,需要既做好盡職調查,規避項目法律風險和經營風險,又要確保項目擔保的可靠性,在最壞的事情發生的情況下,減少損失。
資管計劃也可以參與到PPP項目中,途徑之一是理財直接融資工具。理財直接融資工具是指由商業銀行設立、直接以單一企業的債權類融資項目為投資方向、由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統一託管、在銀行間市場公開交易、在指定渠道進行公開信息披露的標准化投資載體。目前購買人主要是商業銀行資管計劃。具有標准化、可流通性、充分信息披露、程序簡單等優勢。此舉有利於打破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的剛性兌付、服務實體經濟。
4、資產證券化
PPP資產證券化是指以項目未來收益權或特許經營權為保證的一種融資方式,因此資產證券化主要適合經營性項目和准經營性項目。由於PPP項目具有以下特點,因此資產證券化是一種安全的融資方式。首先,由於PPP項目多是公共基礎設施項目,面向全體公民,受眾面比較廣,而且需求彈性小,價格穩定,因此PPP項目可以帶來穩定的現金流。
其次,現金流可以預測,PPP項目通過收費方式收回前期投資,在項目開始前可以對項目進行充分盡職調查,而且公共項目由於使用價格穩定,所以其現金流可以很好地被預測。
最後,項目安全性高,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是良好的資產,而且風險在政府和私人部門之間被合理分配。
銀行參與PPP項目的資產證券化,一是可以通過信託等通道,用表外資金購買PPP資產證券化產品,PPP具有較好的安全性、長期性等特點,可以調節銀行理財產品或資管計劃的風險和久期;二是銀行非銀業務部門可以參與PPP資產證券化的設計產品和承銷。
5、其他融資方式
(1)股權融資
由銀行撮合組成產業投資基金,產業投資基金投資者由機構和個人組成,然後參與PPP項目公司股權。
(2)保理融資保理融資是指保理商買入基於貿易和服務形成的應收賬款的業務,服務內容包括催收、管理、擔保和融資等。保理融資用於PPP項目時,整個過程為,PPP項目公司將其在貿易和服務中形成的應收賬款出售給商業銀行,由商業銀行擁有債權,並負責催收,此時PPP項目公司通過保理業務融資;另外一種是PPP項目公司的交易對手方在與PPP項目公司貿易和服務中,形成應收賬款,貿易商將債券轉讓給銀行,由銀行向PPP項目公司催收賬款。
(3)融資租賃
PPP項目公司與租賃商簽訂合同,由後者負責采購設備,然後租給PPP項目公司,此時租賃商擁有PPP項目公司一項債權,租賃商將其轉讓給商業銀行,由商業銀行負責向PPP項目公司收取租金。
四、總結
PPP方興未艾,它將成為我國新型城鎮化建設的重要模式之一,未來幾年將釋放數萬億的資金需求,PPP項目也已經成為繼地方融資平台之後商業銀行的又一大貸款投向,有利於銀行同時發揮「商行+投行」優勢。利好銀行信貸業務、理財資管業務和投資銀行業務。
商業銀行參與PPP項目主要通過銀行貸款業務和非銀業務,PPP貸款業務包括以商業銀行信貸為核心的一系列貸款服務,包括並購貸款、銀團貸款、項目融資等。
PPP項目貸款具有穩定的回報率和安全性,由於PPP項目多位公共基礎設施,所以其主要風險被社會資本、公共部門和商業銀行合理分擔,因此PPP項目貸款風險較低。非銀類業務參與PPP項目主要包括理財資管業務、投行咨詢等,理財資金借道信託、券商等通道投投資PPP項目的股權或者債券,或參與PPP項目的資產證券化。
相比較一般商業銀行而言,大型國有商業銀行和擁有金融控股集團背景的商業銀行更具競爭力,大型國有商業銀行擁有充足的信貸資源,具有豐富的項目運作經驗,擁有成熟的風險評估和調查體系;中信銀行、平安銀行等具有強大的金控集團背景,擁有專業的服務團隊,豐富的項目運作經驗和資源,在集團聯動下,成立PPP項目聯合體,充分發揮協作效應,可以為PPP項目搭建一體化金融平台,成為PPP項目的牽頭人。
在銀行參與PPP過程中,有兩個方面需要注意:第一,是項目收益與期限,在以前地方融資平台下,債務多擁有隱性政府擔保,但是在PPP模式下,項目公司債權具有期限較長、利率偏低的特點,並且沒有政府隱性擔保,這主要取決於PPP項目的公共屬性,較長的特許經營期和穩定的利潤使得PPP模式很難帶來較高的回報,這也是部分信託資金一直存在的顧慮;第二,是項目風險,PPP模式有望取代地方融資平台,但是未來政府很難繼續為PPP承諾隱性擔保,因此商業銀行參與PPP需要做好事前盡職調查,選擇優質項目和優質企業合作。

2. 產業基金如何與PPP項目的投資進行結合

產業基金本質上是一種新的融資媒介,由一家基金\券商\信託建立,以股權的形式介入項目公司,參與施工建設。產業基金的交易結構分為兩種模式:有限合夥型產業基金和契約型產業基金(即資管計劃或信託模式)。
目前,全國大部分省份都在探索PPP,PPP項目的投向領域大體類似,投向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領域包括交通、供水、供暖、污水和垃圾處理、地下綜合管廊、軌道交通、保障性安居工程、醫療和養老服務等。其中關於交運類和公用類等有一定收益的項目採用PPP操作各省已有共識,也是各省最開始PPP試點的重點領域。
前瞻產業研究院專家提醒,產業基金入股參與PPP運作,是很多地方的實際探索,為地方融資平台尤其是區縣級平台提供了新的融資渠道,保障了地區經濟增長;但另一點值得注意的是這種 「假股真債」 的形式可能會增加地方政府隱性負債,為地方政府債務問題埋下新的隱患。

3. 產業基金如何對接PPP項目

產業基金的交易結構分為兩種模式:有限合夥型產業基金和契約型產業基金(即資管計劃或信託模式)。產業基金的優先端由銀行主要是理財資金認購,劣後端由地方平台或地方平台+施工企業+管理人三方共同承擔。
早在2015年1月,由發改委起草的《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此次《管理辦法》與徵求意見稿相比,最大的亮點在於完善特許經營價格或收費機制,為PPP融資提供了切實可行的新舉措。
前瞻產業研究院資深專家指出,產業基金入股參與PPP運作,是很多地方的實際探索,也符合本次《管理辦法》的要求,為地方融資平台尤其是區縣級平台提供了新的融資渠道,保障了地區經濟增長;但另一點值得注意的是這種 「假股真債」 的形式可能會增加地方政府隱性負債,為地方政府債務問題埋下新的隱患。

4. 政府出資產業投資基金對單個企業的投資額不得超過基金資產總值的20%怎麼理解

北京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快速注冊手冊
本手冊所指投資基金是指以非公開方式募集的股權投資基金、產業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等非證券類投資基金。投資基金可以實行公司制、合夥制(以下簡稱基金型企業)。本手冊所指投資基金管理公司(企業)是指接受投資基金委託,規范管理運營投資基金的公司(企業)(以下簡稱管理型企業)。
管理型基金企業設立條件
1.公司制管理型企業「北京」作為行政區劃允許在商號與行業用語之間使用。合夥型企業「北京」作為行政區劃必須放在商號和行業用語前面。
2.管理型企業名稱核定為:北京**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北京**投資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夥)。
3.注冊資本(出資數額)不低於3000萬元,全部為貨幣形式出資,設立時實收資本(實際繳付的出資額)不低於3000萬元;
4.單個投資者的投資數額不低於100萬元(有限合夥企業中的普通合夥人不在本限制條款內)
5.至少3名高管具備股權投基金管理運作經驗或相關業務經驗。
6.管理型企業的經營范圍核定為:非證券業務的投資管理、咨詢。(管理型企業均可申請從事上述經營范圍以外的其他經營項目,但不得從事下列業務:1、發放貸款;2、公開交易證券類投資或金融衍生品交易;3、以公開方式募集資金;4、對除被投資企業以外的企業提供擔保。)
7.管理型企業和投資型企業不得成為上市公司的股東,但是所有投資的未上市企業上市後,所持有的未轉讓部分及其配售部分可不在此限 。
基金型企業設立條件
1.名稱應符合《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允許達到規模的投資企業名稱使用「投資基金」字樣。
2.名稱中的行業用語可以使用「風險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字樣。「北京」作為行政區劃分允許在商號與行業用語之間使用。
3.注冊資本(出資數額)不低於5億元,全部為貨幣形式出資,設立時實收資本(實際繳付的出資額)不低於1億元;5年內注冊資本按照公司章程(合夥協議書)承諾全部到位。
4.單個投資者的投資額不低於1000萬元(有限合夥企業中的普通合夥人不在本限制條款內)。
5.至少3名高管具備股權投基金管理運作經驗或相關業務經驗。
6.基金型企業的經營范圍核定為:非證券業務的投資、投資管理、咨詢。(基金型企業可申請從事上述經營范圍以外的其他經營項目,但不得從事下列業務:1、發放貸款;2、公開交易證券類投資或金融衍生品交易;3、以公開方式募集資金;4、對除被投資企業以外的企業提供擔保。)
7、基金型企業不得成為上市公司的股東,但所投資的未上市企業上市後,所持有的未轉讓部分及其配售部分可不在此限。

5. 產業投資基金對中小企業的投資過程有哪些

51資金項目網專家為您解答:
我國的產業投資體系尚在建設中,產業投資基金的管理辦法仍在審批和討論之中。基金對上市企業的投資需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並遵循收益性、風險性及流動性相結合的原則。產業投資基金對中小企業的投資過程'可以分為以下幾步:
(1)初步接觸。
(2)企業(項目)介紹。
(3)企業(項目)考察。
(4)商討投資方式。
(5)簽訂投資協議。
(6)第一次股東會。

6. 產業投資基金的投資形式

文化產業投資
產業投資即以一定數量的現金,投入到某種文化產品的生產或某個文化企業的新建或改擴建之中。在文化資本循環中,這些貨幣資本會依次轉化為生產資本和商品資本,然後,包含著已增值的資本量,回到原來的貨幣資本形態。實物形式的文化投資,是以一定價值量的文化產品生產資料如建築、土地、機械、原材料等,投入到某種文化產品的生產或某個文化企業的新建或改擴建之中。這些實物資本以生產資料的形式進入資本循環,形成商品資本。當文化商品在流通領域實現其價值後,原先實物形式的投資變成了貨幣形態產品,其中包含了資本循環所產生的價值增量。隨著生產的進行,實物形態的文化投資不斷被磨損,價值也不斷地轉移到所生產的文化產品中,直到這些實物形態資本被磨損完畢,其價值被全部轉移到文化產品中,然後轉化為貨幣資本。 文化產業投資
產業投資即以一定價值的無形資產投入到文化產品的生產或某個文化企業的新建或改擴建。將無形資產作為文化投資的現象在文化產業領域里比較常見,相比其他產業,這是文化產業的一種較特殊的投資方式。無形資產通常指文化產業領域中的歷史文化名人、文化品牌、版權、著作權等。這些無形資產若不用於使用價值的創造,即不與具體的文化企業、文化項目或文化產品結合,就僅僅是存在於人們心中的名聲,並不是文化資本,充其量只能當作潛在資本。但是,其一旦與具體文化企業、文化項目或文化產品結合,就變成了一種無形資本,並伴隨著該企業的有形資本進入資本循環的各個環節。受讓無形資產的文化企業的文化產品,或是因該項無形資產而埋設了產品的價格,或是因之提升了知名度進而促進了市場銷售,其提升了有形資本的增值能力。當前市場狀況
真正的產業投資對於企業的興趣遠遠大於項目,即產業投資更多的是投資企業。產業投資機構根據以往公司的經營記錄,對市場前景廣闊、管理規范、財務透明的公司進行長期的戰略性投資。通常產業投資投入市場導向(marketdriven)的項目要遠遠多於技術導向(technologydriven)的項目,因為產業投資更關注的是在競爭狀態下企業能否迅速採用新的商業模式,以保證公司持續快速增長。對企業的苛求使得產業投資在眾人眼中更是別有滋味在心頭。
產業投資企業的發展方向決定於企業的領導人,因此產業投資機構在與企業合作的過程中,格外關注企業領導層是否具備廣闊的視野;堅強的意志;寬廣的胸懷。產業投資傾向於專注有利於發揮其特長的行業,從而能夠更好的向被投資企業提供增值服務,而基於誠信基礎上企業領導層的素質則決定了雙方是否能夠為了共同的目標精誠合作,執行戰略規劃,以此保護產業投資機構者的正當權益,來規避企業的道德風險。
中國的民營企業傢具有頑強的生命力,靈活的頭腦,在市場的運作中更追求企業的高效率和高回報,產業投資越來越有意識地把眼光瞄向了這一部分人,期望找到最佳合作者。
如前所說,產業投資機構有自己所專注的行業領域,投資方向也更傾向於有利於發揮自己特長的行業。對於未涉入新的行業領域,產業投資機構在深入研究的基礎上,有自己的判斷與准繩。
如對於創業投資來講,產業投資關注成長速度高於GDP增長速度的行業,能夠快速發展且有著超額利潤,同時該行業內的企業國內外IPO和並購重組業務頻繁,在公開股票市場上的平均市盈率處於較高的位置。高科技帶動飛速發展的電子、通信和網路行業無疑是這一個時代產業投資方向的代表。
再看傳統投資,產業投資則選擇規模性增長潛力巨大的行業,如能源、生物和公共設施建設等進行傳統投資,有足夠大的潛在市場,這是行業發展具有廣泛空間的基礎,能夠將市場競爭因素有利結合的行業將成為首選。
無論是哪一類產業投資,包括不良資產處置,在行業的選擇上,產業投資機構堅信自己的選擇是一種超前的理性的完美選擇。
產業投資不同於銀行貸款,產業投資是為企業提供股權投資,能夠量化投資項目,幫助企業實現股權和資產結構優化。因此產業投資機構要求參與管理,協助企業制定中長期發展戰略及營銷戰略規劃,評估投資和經營計劃的時間進度,銷售和財務預測的合理性等一系列方案。這一切作為,促使產業投資者在投資領域不得不做到長袖善舞,而這一點,對於處置不良資產尤為重要。
產業投資的不同類別決定了投資收益本質的不同:創業投資取得的收益更多的是短期套現利益,傳統投資追求的則是細水長流的長期收益,而不良資產處置收獲得更多的是一種責任感。三種投資收益的獲得,都源於產業投資對於被投資企業的貢獻,產業投資在獲得社會效益的同時取得經濟效益,使得產業投資的寂寞籠罩了一層神聖、眩目的光圈。 產業投資基金雖然形成了一個規模龐大的行業(全球規模超過萬億美元),但是在法律上還沒有明確的定義。根據美國聯邦銀行業監管條例,產業投資基金的定義為:業務方向限於投資於金融/非金融公司的股權,資產或者其他所有者權益,並且將在未來將之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處置;不直接經營任何商業/工業業務;任何一家金融控股公司,董事,經理,雇員或者其它股東所持有的股份都不超過25%;最長持續期限不超過15年;
並非出於規避金融控股監管條例或者其它商人銀行投資條例目的而設立。
產業投資基金行業起源於創業投資(亦稱「風險投資」),在發展早期主要以中小企業的創業和擴張融資為主,因此創業投資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成為私募股權投資的同義詞。也因為如此,產業投資基金行業協會通常的名稱都冠以「創業投資協會」(VCA)。從1980年代開始,大型並購基金(如KKR)的風行使得產業投資基金有了新的含義。由於歷史原因,各國對於私募股權/創業投資的定義也稍有差別。美國(NVCA)一般認為創業投資基金投資范圍限於中小公司的初創期和擴張期融資,產業投資基金則涵蓋所有為企業提供長期股權資本的私募基金(包括創業投資基金)。歐洲(EVCA)、香港(HKVCA)和台灣(TVCA)則將創業投資基金和產業投資基金全等同,都是提供長期股權資本的集合投資形式。本文如未特別說明,創業投資基金和產業投資基金的含義均參照美國說法。
以下為私募股權基金的資金來源分布: 投資者 歐洲* 投資者 台灣** 銀行 24% 銀行 7.25% 保險公司 12% 投資銀行 1.76% 養老基金 22% 保險公司 9.52% 基金之基金 9% 金融控股公司 5.51% 政府機構 6% 投資機構 18.44% 個人投資者 6% 工商企業 39.25% 基金自身盈利 5% 政府機構 4.35% 資本市場 1% 個人投資者 13.90% 其它來源 15% 私募股權基金的籌集方式不同於普通基金,通常採用資金承諾方式。基金管理公司在設立時並不一定要求所有合夥人投入預定的資本額,而是要求投資者給予承諾。當管理者發現合適的投資機會時,他們只需要提前一定的時間通知投資者。這存在一定的風險,如果投資者未能及時投入資金,他們按照協議將會被處以一定的罰金。因此,基金宣稱的籌集資本額只是承諾資本額,並非實際投資額或者持有的資金數額。
《設立境外中國產業投資基金管理辦法》(已失效)(1995年8月11日國務院批准,1995年9月6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
第一條為了適應對外開放和經濟發展的需要,加強和完善對設立境外中國產業投資基金的管理,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境外中國產業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境外投資基金) ,是指中國境內非銀行金融機構、非金融機構以及中資控股的境外機構(以下統稱中資機構)作為發起人,單獨或者與境外機構共同發起設立,在中國境外注冊、募集資金,主要投資於中國境內產業項目的投資基金。
本辦法所稱發起人,是指設立境外投資基金並對招募說明書內容的起初性、准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的中資機構。
第三條境外投資基金在中國境內的業務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得損害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社會公共利益。境外投資基金在中國境內的正當業務活動和合法權益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保護。
第四條設立境外投資基金,由中國人民銀行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審查批准。
中國人民銀行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對境外投資基金在中國境內的業務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第五條中資機構作為境外投資基金的發起人,其中至少有一個發起人應當是具備下列條件的非銀行金融機構:
(一)提出申請前1年年末資本金總額不少於10億元人民幣;
(二)資信良好,經營作風穩健,並在提出申請前3年內末受到金融監督管理機關或者司法機關的重大處罰;
(三)具有熟悉國際金融業務、基金管理業務的專業人員。
第六條境外投資基金發起人中的中資非金融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提出申請前1年年末資本金總額不少於5億元人民幣;
(二)經營國家產業政策支持的項目;
(三)資信良好,經營作風穩健,並在提出申請前3年內未受到有關主管機關或者司法機關的重大處罰。
第七條中資機構設立境外資基金,應當選擇資信良好,經營作風穩健,具有投資基金設立、承銷或者管理等方面的經驗,且其所在地具有良好的金融管理制度的境外機構進行合作。
第八條申請設立境外投資基金,發起人應當向中國人民銀行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一)設立境外投資基金的申請書;
(二)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四)發起人合作協議;
(五)這3年的年報;
(六)境外投資基金設立、託管、上市及交易等活動所在地的有關法律、法規;
(七)有關主管部門對基金擬投資項目的審批文件副本;
(八)基金擬投資項目的評估報告;
(九)基金擬投資項目的各方合資或者合作意向書;
(十)基金招募說明書草案;
(十一)與境外投資基金的承銷人、託管人、管理人等合作各方簽訂的合作意向書;
(十二)與境外投資基金的設立、承銷、託管有關的合作各方的資信情況。
第九條中國人民銀行應當自收到申請人的全部申請文件、資料之日起90日內,對設立境外投資基金的申請進行審查;認為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條件的,應當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批准,頒發批准文件。
第十條擬設立的境外投資基金發行總額不很少於5000萬美元。
第十一條擬設立的境外投資基金應當為封閉式基金,基金憑證不可贖回,其存續期不得少於10年。
第十二條中資機構應當選擇具有良好的金融管理制度的國家或者地區作為擬設立境外投資基金的上市所在地。
第十三條中資機構應當選擇中方持股25%以上的基金管理公司作為擬設立境外投資基金的管理人。
第十四條中資機構作為發起人認購基金份額的總額不得超過基金擬發行總額的10%。
第十五條中資機構認購基金份額,只能使用其自有資金,不得使用信貸資金。
第十六條境內發起人認購基金份額的資金應當存入中國人民銀行認可的中國境內銀行,不得匯出境外。
第十七條境外投資基金不得在中國境內募集。
第十八條中資機構為管理擬設立的境外投資基金,可以申請設立境外投資基金管理公司。
申請設立境外投資基金管理公司,應當依照《境外金融機構管理辦法》的規定,與設立境外投資基金的申請一並報經中國人民銀行審查批准。
申請設立境外投資基金管理公司,應當選擇具有良好的金融管理制度的國家或者地區作為該公司主要經營活動所在地。
第十九條境外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在中國境內設立代表機構的,應當依照《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外資金融機構在中國設立常駐代表機構的管理辦法》的規定,報經中國人民銀行審查批准。
第二十條境外投資基金資金應當主要投資於中國境內國家產業政策支持的產業項目,其數額不得低於基金總額的70%。
境外投資基金資金不得以借貸形式在中國境內運用。
境外投資基金資金不得用於購買公開發行的人民幣普通股票和人民幣計值的政府債券。
第二十一條境外投資基金憑證不得在中國境內用於借貸或者債券發行的抵押或者擔保。
第二十二條境外投資基金資金調入中國境內、匯出中國境外、在中國境內銀行開立賬戶及進行貨幣兌換等,應當遵守國家有關外匯管理的規定。
第二十三條境外投資基金和境外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的境內發起人、境內出資人,應當於每年3月31日前向中國人民銀行報送境外投資基金和境外投資基金管理公司上一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和年度報告。
第二十四條境外投資基金所投資項目在境外發行債券、股票,應當按照國務院的有關規定經審查批准。
第二十五條未經批准,擅自設立境外投資基金或者境外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的,由中國人民銀行對其境內發起人、境內出資人處以人民幣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責令退出所設機構,並給予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紀律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六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不報送有關報表,或者報送報表時弄虛作假、情節嚴重的,由中國人民銀行責令改正;並對境內發起人、境內出資人處以人民幣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施行前未經批准,已設立境外投資基金和境外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的,應當在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期限內,依照本辦法的規定補辦審批手續;逾期不補辦的,中國人民銀行有權依照本辦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給予處罰。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備註:產業基金以有限合夥形式出現時處於對投資人利益的一定保護,可以參照合夥企業法裡面的有限合夥的有關規定進行設立合夥企業。 根據基金的組織方式劃分,美國產業投資基金分為信託制與公司制兩種組織形式,也有人稱為契約型與公司型。前者依據信託法律制度,而後者依據公司法律制度。信託制能滿足當事人之間的靈活性要求,而公司制能很好地保護投資者(股東)利益。在美國,產業投資基金主要採用公司制,因為紙面公司作為特設實體被允許存在。也有部分採用信託制,其中一些以受益憑證這一證券形態在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流動性很好。
信託制基金的典型代表是證券投資基金,它在美國被稱之為共同基金,最為普及。因為美國的證券市場發達,企業股權已經高度證券化,法制相對健全、規范,上市公司質量相對較高,能夠進行價值投資,所以美國的大環境促進了證券投資基金的大發展。
相形之下,產業投資基金一般並不顯眼。有的可以公募,有的可以私募。產業投資基金的主要投資對象是中小企業、高科技成長企業,主要經營業務是企業創業、重組並購、MBO、房地產等,這些對象及其業務風險相對大。產業投資基金一般可以對目標企業進行多次持續投資。因為美國證券市場IPO便捷,可以使得產業投資基金順利退出,所以產業投資基金的資金運用方式主要為股權投資。通常,基金管理人員會在目標公司擔任董事,參加企業的經營管理活動,對企業有較大影響力。
在產業投資基金的運作過程中,由於基金經理(自然人、基金管理人的雇員)、基金管理人(法人)與投資者之間,易出現信息不對稱的情形,產生利益沖突,為了避免這一問題,產業投資基金多採用有限與一般合夥人制度安排:基金管理人出資充當有限合夥人,基金經理出資充當一般合夥人,各自的出資比例與分享項目收益比例卻不同,以此激勵基金經理,也保護投資者利益。
觀察美國產業投資基金的發展,它發揮了積極的作用:避免融資過度集中銀行,使得社會融資結構比較合理;為企業提供了長期、穩定資金,形成多元化融資渠道;促進了新科技成果轉化為生產力;豐富了投資者理財選擇。

7. 產業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何時發布的

2006年
第一條 為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促進產業升級和經濟結構調整,規范產業投資基金的設立、運作與監管,保護基金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產業投資基金(以下簡稱產業基金或基金),是指一種對未上市企業進行股權投資和提供經營管理服務的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集合投資制度,即通過向多數投資者發行基金份額設立基金公司,由基金公司自任基金管理人或另行委託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資產,委託基金託管人託管基金資產,從事創業投資、企業重組投資和基礎設施投資等實業投資。
第三條 產業基金實行專業化管理。按投資領域的不同,相應分為創業投資基金、企業重組投資基金、基礎設施投資基金等類別。
第四條 凡在中國境內從事產業基金業務以及與該業務相關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組織,均遵守本辦法。
第六條

設立產業基金,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基金擬投資方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二)發起人須具備3年以上產業投資或相關業務經驗,在提出申請前3年內持續保護良好財務狀況,未受到過有關主管機關或者司法機構的重大處罰。
(三)法人作為發起人,除產業基金管理公司和產業基金管理合夥公司外,每個發起人的實收資本不少於2億元;自然人作為發起人,每個發起人的個人凈資產不少於100萬元;
(四)管理機關規定的其他條 件。
第七條 申請設立產業基金;發起人應當向管理機關提交下列文件和資料:
(一)申請報告;
(二)擬投資企業與項目的基本情況;
(三)發起人名單及發起設立產業基金協議;
(四)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最近三年的財務報告;
(五)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六)招募說明書、基金公司章程、委託管理協議和委託保管協議;
(七)具有管理機關認可的從事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及其他中介機構或人員接受委任的函件;
(八)管理機關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
前款所稱招募說明書、基金公司章程、委託管理協議和委託保管協議的內容與格式,另行規定。

8. 如何提高項目對產業基金的吸引力

產業基金以PPP模式投資基礎設施是直接投資,從風險與收益的角度來看,項目的盈利程度決定著投資基金的收益,也決定了其參與與否。2011年國外某知名產業基金僅在公路領域的兩個項目投資中,就實現了8億元的收益,且當年度其投資基礎設施建設的收益率累計14.8%,高於12.7%的基準收益率。這樣的投資回報是熊市股票投資無法實現的,極大地吸引了其它產業基金參與其中。為吸引產業基金參與基礎設施項目融資,政府需採取措施,比如給予一定的財政補貼,在保證收益率的基礎上,實現其公益性,同時實行稅收減免,減少制度成本,提高絕對收益率。

9. 中介產業基金取得投資項目應如何取費

這里介紹幾種保留中介機構收入的方法,
1、直接在申請文件中列明中介費用,並說明中介費用是由申請人自行提供,而不是由被投資企業提供;
2、可被要求回購的股份,在中介合同中將中介費折算成被投資企業的股份,並由申請人保證在一定期限內,中介機構可以將股份按一定價格賣給申請人;
3、股票選擇權,有些中介機構對中介費並不看重,他們可能會要求申請人將中介費轉成股票選擇權,一旦被投資企業可以公開上市了,中介機構可以從履行股票選擇權上獲得巨額收入;
4、可轉換優先股,中介機構盡管不能立即收到中介費,但可以從被投資企業中長期收到回報。雖然有很多保護中介機構收入的方法,但畢竟要中介機構與申請人一起冒經營風險,對中介機構而言,這並不公平,他們已經完成了他們所需要完成的工作,沒有道理讓他們冒不受他們控制的風險。所以,只讓中介機構從事申請人不能自己完成的工作,其他工作全由申請人自己完成,中介機構的收費就不會高,支付起來也就輕松一些。
發展中介機構對國內風險投資事業的形成是有極大益處的。目前由於國內風險投資還沒有形成,主要依靠從國外引進,語言和文化的差異,對投資人與被投資人都有重大影響,中介機構可以化解這一差異。
隨著風險投資數量的提高,國內也會逐漸形成獨立的風險投資基金。另一方面,中介機構為風險投資培養和積累了相關的專業人才,可以加強國內風險投資機構的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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