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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债项目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思考

发布时间:2021-08-03 23:33:56

A. 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怎么简述论文

财务管理处于企业管理的重要地位,是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环节。如何加强企业财务管理是企业财务管理人员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财务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财务管理重视程度不够,法制观念差
目前,有些企业的人员尤其是部分领导风险意识差,内部压力不足,财务管理意识淡薄,置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管理制度于不顾,完全按照个人意愿行事。不是通过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提高企业人员整体素质、增收节支等途径来实现财务目标,而是通过隐瞒收入、虚列支出,偷逃税款等来增加收入。
(二)财务管理基础工作薄弱
有的企业财务管理基础工作较薄弱,内部管理职责不清,如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会计工作岗位的职责和标准等尚不健全,有的记账人员、保管人员、及经办人员没有很好的分离制约,有的存在出纳兼复核、采购兼保管等现象。有些企业虽然制定了相关的管理制度,或因为大多照搬照抄,没有起到实际指导、监督作用,或由于领导者的意识淡薄、财会人员的素质不高,在实际工作中从未认真执行过,致使这些制度形同虚设。实践证明,制度不健全,岗位设置不合理是导致职务犯罪、贪污和挪用公款等违法犯罪行为发生的主要原因。
(三)财务人员业务水平低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财务工作正在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财务人员是财务工作的重要承担者,他们的素质、水平、能力将直接影响着财务管理职能的发挥和财务工作质量。一个合格的财务人员应该是经过正规系统的财务知识的培训,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会计电算化合格证和会计职称证,并具备一定的职业道德,才能上岗。有些企业的财会人员知识结构偏窄,电算化操作技能差,不适应新时期对财会人员的要求,有的是由办公室文员或秘书兼职,甚至个别企业的财务人员,既没有经过专门的培训,有没有取得相应的证书,就通过关系走上了会计岗位,结果连最起码的算账、报账都不懂,给国家和企业造成严重的损失。该问题的存在容易造成内部控制乏力,财务核算混乱,导致违法乱纪行为时有发生。
(四)会计信息失真,财务状况不透明
一些企业由于受内部人为控制因素的影响,会计核算随意性较大,造成财务报表不真实,合并报表往往掩盖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财务会计信息不透明,账实不符,应摊不摊,该提不提,盈亏不实;有的企业年末账面利润看似不少,但应收账款居高不下,不良资产有增无减,长期挂账,资金运作极度困难,时常难以支付到期的债务
(五)企业缺乏有效的监控体系
多数企业的财务部门以会计核算为主,重核算轻管理,只注重事后核算,事后监督,不能有效地进行事前预测和生产过程的控制、监督。企业内部审计又受领导者控制,在形式上缺乏有效的独立性,外部审计受利益驱动“走马观花”,造成财务监督滞后。
二、加强企业财务管理的建议与对策
以上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是由人员、内部管理机制等多种因素造成的。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增强全员财务管理意识,做依法行事的公民
企业领导者要提高对财务管理的重视程度,相关部门要协调配合,广泛宣传,使员工认识到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通过对《会计法》、《预算法》、《新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的学习,企业员工都要遵守财经纪律,摒弃财务管理只是财务部门的责任这种狭隘的观念,努力增强全员的财务管理意识。财务部门、财务人员更要依法行使职权,认真进行财务核算,严格会计监督,为加强经济管理工作、提高经济效益、促进经济目标的实现而服务。
(二)加强财务基础工作
要使财务基础工作规范化,必须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财务管理体系,明确划分财务人员的职责权限,形成相互制衡机制。为了有效监督、控制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按照规定的程序、要求进行,防止差错和舞弊,保证经济业务事项的顺利进行,明确规定经济业务事项、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务保管人员、记账人员的职责权限;明确规定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务保管人员实行职务分离和权责相互制约。
(三)加强财会队伍人员建设,培养高素质的财务管理人员
在二十一世纪,财会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广泛的知识范围,精湛的专业技能,较高的创新能力等,只有这样,才能适应国内和国际市场竞争的需要。要提高企业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国家、企业和财务人员应该多方一齐努力。对于国家而言,一方面应该建立财会人员的后续教育体系,通过有效的教学手段,如开展与新颁布的会计准则相配套的培训班等,对财会人员进行适时的知识更新;另一方面,严格执行《会计法》关于财会人员在职培训的规定,强制财会人员接受后续教育。对于企业而言,第一,有的放矢地组织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财务人员专业技能、外语、计算机操作及运用能力,培养复合型人才;第二,鼓励财务人员参加会计职称考试及相关考试,鼓励财务人员接受学历提高教育,职业培训等,并为其提供必要的条件,如对考试合格并取得会计师职称,获通过评审获得高级会计师资格的要进行重用,对获得与本岗位一致的专业更高层次学历证书的给与其一定的物质或精神奖励;第三,鼓励财务人员思考和创新,为其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和决策创造条件,对企业管理有重大贡献的可以委以重任;第四,对无证上岗的要坚决进行处罚,调离工作岗位;第五,对财务人员德、能、勤、绩进行阶段性考核,竞争上岗,优胜劣汰。根据财会岗位分工,适时合理调整岗位,提高其综合业务素质和独立处理问题的工作能力。
(四)建立健全内部监控和约束框架
第一,企业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包括监督原则、监督内容、监督方式、监督责任和监督奖惩等内容的内部监督办法,使其内部监督规范化、制度化;第二,狠抓落实,严格照章办事,使内部控制和内部监督达到事事有人负责、凡事有章可循,事事有人监督、凡事有据可查的要求,充分发挥内部监督和全过程控制的作用;第三,拓宽检查范围,尽量覆盖所有的业务领域,对重要的业务或岗位要进行经常性的稽核,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项检查与审计。第四,强化内部审计。要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防微杜渐和监督作用,必须解决好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单位领导首先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内部审计工作在单位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地位;二是要建立内部审计制度,明确内审工作的目的和任务,要经常化和制度化,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三是要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加强对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和重大经营决策执行情况的过程审计和监督,变过去的“事后监督”为事前、事中监督和实时监督;四是要提高内审人员素质,把事业心和责任心强、具有专业技术能力的人员配备到审计机构。第五,完善外部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社会中介机构和政府监管部门的外部监督作用。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中,通过评价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可以及时发现和控制审计风险,使由于因决算报表存在重大错报或漏报而导致发表不准确审计意见的可能性降到最低限度。政府应逐步建立和完善有关的法律法规,规范企业行为,确保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进行和资产的完整,防止欺诈和舞弊行为。

B. 我国货币市场发展中的主要问题及其完善措施

中国货币市场自改革开放以来,有了一定的发育。目前货币市场家族中,已经有了同业拆借市场、短期借贷市场(实质上是短期信用放款)、票据市场和存单市场四种。但是从总体上说,与资本市场的发展速度相比,特别是比起中央银行开展公开市场业务和再贴现政策操作所要求的货币市场工具、货币市场运行机制和纪律来,中国货币市场的发展仍嫌缓慢,人们对发展货币市场的认识和热情远不及发展资本市场。因此,正确认识货币市场在中国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分析中国货币市场运行的现状和问题,探讨如何通过政策促进其快速、健康发展,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我国货币市场的现状和问题
中国货币市场孕育的最初动因是为了调剂由于临时性、区域性因素引起的货币资金的余缺,以抵消条块形式分配信贷规模的不合理性。经过这些年的发展,尽管已初步形成以中心城市为依托对短期货币资金进行集散的格局,但是从总体上看,目前的货币市场仍表现出明显的缺陷:
1.市场形态单调,“头寸”市场有名无实。目前,国内货币市场的活跃部分实质上只是银行同业拆借,其他货币市场如票据市场、大额可转让存单市场等才刚刚起步,市场作用十分微弱。票据市场作为商业信用活动的高级形式,在发达国家货币市场中是一种非常活跃的市场形态,但国内票据市场的发展水平极低。据有关资料披露,到1991年底,国内商业信用总规模为2800多亿元,其中以商业汇票形式出现的商业信用仅占30%,另外70%的商业信用则是以“挂帐”形式出现的,没有法律约束,因而一旦银根趋紧,经济活动中的“三角债”便应运而生且日趋严重。这与大陆至今尚没有一家专门办理票据贴现、转让的机构,合理票据缺乏必要的安全性和流动性有很大关系。不仅《票据法》没有出台,票据权力无法保障,而且合格票据评定制度仍未确立,票据不能交换流通。
从大额可转让存单市场看,1992年工、农、中、建、交5大银行共发行大额可转让存单427亿元,在银行筹集短期资金、 改善银行负债结构中的作用非常微小。而一些货币市场发达的国家如美国,1984年末大额银行可转让存单未清偿额即达4100亿美元,约占其商业银行负债总额的15%。并且,大陆的大额可转让存单目前绝大部分是记名式的,不通兑,名为“转让存单”事实上流通困难,不利于持单人调整投资结构;存单利率与同期存款利率,基本持平,缺乏弹性,从而通过存单市场反映货币供求状况的利率机制未能形成。
从短期国债市场看,国债市场在西方发达货币市场上是一个最为活跃的市场,是中央银行据以进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的主要场所。但在我国,一方面国债总体规模不大,1981—1994年,累计发行国库券2615亿元,1993年底国库券金额仅920亿元,约占个人金融资产的3.5%,中央银行公开市场操作缺乏物质基础;另一方面由于国债期限单一,一般为3~5年,1年期以内的短期国债至今尚未推出, 加之中期国债的交易活动主要是在各证券商之间进行,中央银行未能参与进去,带有明显的自循环性质,因而国库券市场作为货币市场的一种重要形态,无论在政府的短期融资管理方面,还是在作为中央银行参与货币市场运作的手段方面,均未发挥应有的效应。
从同业拆借市场看,虽然同业拆借在我国发展迅速并成为货币市场的主体,但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应清醒地注意到这一市场并没有象预想的那样正常发育。本来人民银行规定,同业拆借应坚持短期融通原则,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个月,对期限长的拆借要有商业票据作抵押。 然而实际执行的结果表明,大多数金融机构拆出资金期限过长,最长期限高达3年。从拆出资金的投向看,流向信托公司、 证券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的部分,大多数被用于入股、投资、弥补固定资产和债券占款缺口;流向银行的部分,拆入行也不是为了弥补存款准备金的不足,因为有些银行是在存有超额储备的情况下拆入资金的。拆入资金的目的是再批发给企业作为贷款使用。作为企业贷款,并不需要短期的,而是需要长期的,且越长越好。由此可见,国内银行间的同业拆借,从诞生起,就具有浓重的“批发贷款”色彩,各金融机构拆东墙补西墙,解决的多是企业流动资金不足或固定资产投资的缺口。
2.市场处于分割、封闭状态,没有形成全国性统一市场。表现之一是同业拆借市场的松散性和区域性。一方面,中国大陆同业拆借交易绝大部分是在无形市场上进行的,即通过金融机构之间的相互联系,直接进行对手交易,从而制约了统一市场功能的发挥,所谓“全国金融市场报价信息交易系统”形同虚设,客观上使得“全国性同业拆借行情中心”的作用难以发挥。
另一方面,各地本位主义严重,只准拆入,不准拆出,很大程度上靠长官意志办事,不考虑资金使用效益,结果使同业拆借这种横向资金融通的方式扭曲成了本地区、本系统资金调剂的工具。表现之二是拆借利率存在明显的差异性。除去高达25%以上的拆借资金“地下合同利率”不论,仅以部分省市拆借市场公布的利率加以分析,1993年5月11日至20日的7天期平均利率为7.393‰,平均离差0.581,其中最高利率与最低利率相差4.89个千分点;2个月期平均利率为11. 334‰,平均离差2.223,其中最高利率与最低利率相差7.61个千分点, 高低县殊1.2倍以上;3月—4月期平均利率13.105‰,平均离差1.596,其中最高利率与最低利率相差达到5.606个千分点, 这充分体现了中国拆借市场活动的分割性。
表现之三是同业拆借和其他货币市场未形成相互联系和有机运行的整体。在发达货币市场上货币市场工具具有明显的替代性,市场参与者通过买卖各种短期金融商品将各个子市场紧密联系在一起,尤其是中央银行作为货币市场资金供求的最终调节者。对协调各子市场之间的联系起着巨大作用,强化了货币市场的一体化运作机能。显然,各货币子市场未能发育到这种水平,仍还处于一种分割和松散状态。
3.市场活动主体的非完全性与参与者行为不规范。考察西方国家的货币市场,其参与者主要有:(1)商业银行, 它们是货币市场最主要的参与者;(2)中央银行,货币资金供求的最终调节者;(3)财政部,经常在货币市场上通过发行国库券来弥补财政收支时差及支大于收造成的缺口;(4)证券交易商, 其最大的经济功能是充当各种短期金融商品的交易中介,并通过在大多数已发行的偿还期已定的票券上掌握活动头寸为各种票券“制造市场”;(5)企业, 商业票据的最大供给者以及各种证券的需求者。多元的货币市场参与者及其不同的经济机能作用,为货币市场的形成和有机运行奠定了基础。
一方面货币市场活动主体表现出非完全性特征:一是在拆借市场上,活动主体为几大专业银行,其中以工商银行为主,因而拆借活动表现为系统内的自循环性,而其他活动主体如信托公司、证券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基本上被排斥在这一市场之外,其短期融资行为只能靠变相的方式进行,不规范;二是财政部未能成为短期金融工具的供给者,短期国库券定期发行制度未确立;三是货币市场交易商短缺,目前有形拆借市场交易商主要为人民银行组织的融资中介,作为单纯的资金拆借中介人,没有自己的基金,不能起到创造和活跃货币市场的作用;四是中央银行作为货币市场资金供求的最终调节者身份还未确立;五是由于企业对流动性管理的漠视而使其作为短期金融商品的供求动力不足。另一方面,市场参与者的融资行为具有明显的不规范性特点。通常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的一个主要区别是,资本市场是为融通中长期资金进行投资活动的机制,而货币市场的基本功能之一是为银行、企业、政府和家庭经济单位提供流动性管理便利。长期以来,由于我国资金供不应求,这一矛盾导致了货币市场基本经济功能的变形,货币市场融资出现了许多不规范行为;一是向非银行金融机构拆出大量资金,据调查,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主要拆出对象是一些非法金融性公司(当然这类公司是为地方政府承认的),这些资金大部分是为了逃避信贷规模监控或为了满足地方某些建设项目的资金需求;二是在市场活动中除收取利息和服务费外,还加收手续费,收取比例从1‰到8‰不等;三是在一些地区甚至使大量农副产品收购调销资金进入拆借市场,专业银行转而向人民银行申请短贷;四是有些基层人民银行将再贷款或拆入资金,通过专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向其他非银行金融构构甚至向工商企业变相贷款,造成和助长了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超负荷经营,也逃避了规模控制。
4.市场工具的非票券性与市场利率缺乏弹性。发达货币市场上的工具主要有国库券(TB)、可转让存单(CD)、商业票据(CP)、银行承兑汇票(BA)、拆借交易期票、回购协议证券(RP)等。各种票据化和证券化的市场工具的有效运作,既将各个货币子市场连为一个有机整体,又为银行、企业、政府和家庭经济单位提供了流动性管理便利,更为重要的内容是为中央银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也为再贷款和再贴现操作)调节货币和信贷量提供了可供选择的手段。
一是中国货币市场工具表现出非票券特征,如同业拆借市场上的头寸买卖,不论是有形市场的中介交易还是无形市场的对手交易,一律套用银行贷款的借款立据程序来进行款项交割,只不过在头寸交易时,必须在拆入方出具的借据上由作为经纪人的融资中心签字公证,其余与银行发放贷款别、独立承担经营风险的真正的金融企业;
二是建立金融业的风险补偿和避险机制,为此应推行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办法,使银行的资产和负债在数量上、期限上以及利率的敏感性上保持合理的结构,以保证在可承受的风险条件下获得利润目标的最大化,从而增加银行进入货币市场的动力;
三是改变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的资金供给制,增强商业银行创新金融工具进行融资的动力,使商业银行头寸的调度和二级储备结构的变更主要通过货币市场活动来进行,而中央银行则以最终调节者身份来对货币市场活动加以调节,进而影响商业银行的超额储备及其成本水平;
四是建立金融专业的竞争机制,贯彻金融业的“准入”和“准出”原则,允许多种形式和多种功能的中介机构的增设,尤其应注意发展地方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在多种金融机构相互竞争的格局下,打破信贷资金条块垄断经营的局面;
五是建立可变的和结构式利率体制,应逐步放开利率,使利率水平能反映市场上的资金供求关系。(3)进行财政金融制度改革。要借鉴发达国家财政融资的经验,推行我国财政赤字融资债券化,建立短期国债的定期发行制度,发行为期3个月、6个月、9个月和1年的短期国库券,以弥补财政收支的月度和季节性不平衡,改善现有国债的期限结构,从而将政府财政部门推上货币市场活动主体的地位。
2.构造货币市场的有效运行机制。要构造以短期资金公司为主要交易中介的货币市场运行机制,培植中央银行进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包括再贴现或再贷款)的直接作用对象。这一思路包含两项基本内容,一是在人民银行总行设立短期资金融通中心,使之建成一个大容量、高效率的全国性短期资金融通公司,成为中央银行货币政策操作的直接“传感器”。二是将沈阳、天津、上海、武汉、西安、成都、重庆、广州等地的有形资金市场改造为区域性短期资金融通公司,这些短期资金融通公司与中央资金融通中心一起构成统一的货币市场中心交易活动网络和货币市场资金供求状况的信息源,以及中央银行货币政策操作的传导中介。
上述短期资金融通公司作为货币市场的经纪商,其业务应从现有的资金拆借中介业务扩大到经营短期国库券的发行和交易业务,各种票据的贴现和交易业务,有价证券的抵押贷款业务等,并且,中央银行应划定一笔专用资金给予这些公司,以及这些经纪商通过吸收会员资金,组建货币市场的平准基金,用之进行短期金融商品的自营买卖,为各种短期金融工具的交易“创造”市场。这些短期资金公司通过中介交易各种短期金融商品,将银行、企业、政府部门的活动联系在一起,而中央银行则通过短资公司买卖各种债券和票据,吞吐基础货币,来影响商业银行的超额储备和货币市场其他参与者的行为,达到调节市场货币供求的目的。
3.培植货币市场有效运行的保障机制。即通过制定一系列法律和制度来保证货币市场行为的规范化。其要点有:
(1 )完善证券信誉评级制度,由权威性企业信誉评级机构对现有企业进行评级,只有获得A 级的企业才有资格发行商业票据;
(2 )制定符合国际惯例的《票据法》,依法保护票据当事人的正当权益,这是使票据行为走向规范化的重要保证;
(3)除已制定的《中央银行法》外, 还应加快制定《商业银行法》、《金融公司法》等一系列严格的法规,来确定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关系,确立各金融活动主体的行为准则;
(4 )制定《结算法》来规范结算行为,严格结算纪律;
(5 )可考虑建立金融业务特别法庭制度,配备专门的法律人才,对金融管理、控制和金融交易行为中的纠纷和非法行为作出合理公正的裁决,这一制度在许多国家有成功的经验可资借鉴。
总之,中国货币市场的发展和畅通运行只有在与之相关的各项法规和制度的保护之下才能得以实现,其功能和作用才能得以正常发挥。

C. 现阶段实施的财政政策存在哪些问题

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协调的基点,是指能使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共同发挥对经济调节作用的最佳结合点。这个因素既可能是货币政策实施的结果,同时又可能是财政政策实施的结果,即二者协调配合的最佳结合点。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的最佳结合点应当一头连着财政收支的管理结构,另一头关系到货币供应量的适度调控,有互补互利的作用。因为财政收支状况的变动是财政政策的直接结果,而货币供应量则是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主要目标。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结合点提醒我们,两大政策的协调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各自以自己的调控内容与对方保持某种程度的协调,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政策效应的相互呼应。另一种则是两大政策的直接联系,也就是所谓政策操作点的结合。经济转轨时期的财政体制和金融体制处在变革之中,其结合点也会因此而变动。因此,在转型过程中,我国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协调配合有两大基点:一是国债;二是财政投融资体制改革。

从不同的侧面分析,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的协调配合有不同的方式,目的在于协调配合运用两个政策工具,形成合力,共同解决宏观经济运行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一、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协调配合的方式与内容

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的协调配合如果从配合的形式上分析,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1]:

第一,政策工具的协调配合。我国货币政策工具和财政政策工具协调配合主要表现为财政投资项目中的银行配套贷款。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的协调配合还要求国债发行与中央银行公开市场的反向操作结合。也就是说,在财政大量发行国债时,中央银行应同时在公开市场上买进国债以维护国债价格,防止利率水平上升。

第二,政策时效的协调配合。在西方经济理论中,通常把政策时滞分两类三种,即认识时滞、行动时滞和外部时滞三种,其中前两种时滞又称为内部时滞。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的协调配合也是两种长短不同的政策时效的搭配。货币政策则以微调为主,在启动经济增长方面明显滞后,但在抑制经济过热、控制通货膨胀方面具有长期成效。财政政策以政策操作力度为特征,有迅速启动投资、拉动经济增长的作用,但容易引起过渡赤字、经济过热和通货膨胀,因而,财政政策发挥的是经济增长引擎作用,只能作短期调整,不能长期大量使用。

第三,政策功能的协调配合。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功能的协调配合还体现在:“适当的或积极的货币政策”,应以不违背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为前提,这样可以减少扩张性财政政策给商业银行带来的政策性贷款风险。财政政策的投资范围不应与货币政策的投资范围完全重合。基础性和公益性投资项目还是应该以财政政策投资为主,而竞争性投资项目只能是货币政策的投资范围,否则就会形成盲目投资,造成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

第四,调控主体、层次、方式的协调配合。由于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调控主体上的差异,决定了两大政策在调控层次上亦有不同,由于货币政策权力的高度集中,货币政策往往只包括两个层次,即宏观层面和中观层面。[2,3]宏观层面是指货币政策通过对货币供应量、利率等因素的影响,直接调控社会总供求、就业、国民收入等宏观经济变量,中观层指信贷政策,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发展需要,调整信贷资金存量和增量结构,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而财政政策由于政府的多层次性及相对独立的经济利益,形成了多层次的调节体系,可以分为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次。宏观层是国家通过预算、税率等影响宏观经济总量,影响社会总供求关系。中观层则主要是通过财政的投资性支出、转移性支出等,调整产业结构、区域经济结构,解决公平、协调发展等重大问题。微观层则是指通过财政补贴、转移性支付中形成个人收入部分对居民和企业的影响。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的协调配合还可以从宏观调控目标、结构调整和需求调节方面的协调配合三方面进行分析。

二、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协调的实践分析

政府在对宏观经济调节过程中,要使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配合达到预期的效果,首先要根据宏观经济调节目标、国民经济运行状况和经济管理体制的特征来选择某种财政货币政策的配合方式。政策配合是否恰当,将直接影响到宏观调节效果。

(一)改革开放以来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协调配合运行的基本轨迹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建设和经济体制改革已经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1979~2001年国内生产总值年平均增长17.5%,人民生活水平和国家综合实力大大提高。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国民经济市场化程度明显提高,市场机制在社会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不断增强,政府对宏观经济的管理由直接控制向间接控制逐步过渡,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逐渐成为政府调控经济的主要手段。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组合的方式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初略统计,改革开放23年间,实行“双松”政策组合的达13年,实行“双紧”政策组合9年,实行“松紧”组合只有1年,具体可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改革初期(1979~1984年)。这一阶段,总体上说执行的是“双松”的政策搭配,即“松”的货币政策与“松”的财政政策的搭配。在“双松”政策模式中,银行系统通过降低存款准备率,降低利率,扩大贷款规模,增加货币供给。财政系统通过减少税收,增加财政支出,扩大社会总需求[4,5];社会总需求因而能在短期内迅速扩张起来,对经济的发展产生强烈的刺激作用。在改革初期,特别是1984年以前,在社会总需求严重不足、生产能力和生产资源未得到充分利用的条件下,利用这种政策配合,能够推动闲置资源的运转,刺激经济增长,扩大就业。但是1984年以后,由于经济中不存在足够的闲置资源,“双松”政策注入大量的货币则会堵塞流通渠道,导致通货膨胀,对经济产生不利的影响。

第二阶段(1985~1997年)。1985年后,一方面中央银行体制的建立,确立了货币政策作为一项宏观经济政策工具开始具有了特定的内涵和应有的作用,银行在现代经济中的核心地位开始得到确立。另一方面过渡投资、经济过热的症状越来越明显。在这一阶段中执行的是“双紧”的政策搭配,即“紧”的货币政策与“紧”的财政政策的搭配。在“双紧”政策模式中,银行系统通过收回贷款,压缩新贷款,减少货币供给量,从而使社会总需求在短时间内迅速收缩;财政系统通过增加税收,削减财政开支,增加财政在中央银行的存款,减少市场货币流通量,压缩社会总需求。

第三阶段(1998~2002年)。这一时期中国经济运行出现了一种新的现象,告别了长期困扰我国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的短缺经济,出现了物质产品的相对过剩,出现了明显的通货紧缩,由过去的卖方市场转变为买方市场,由过去以治理通货膨胀为主转变为治理通货紧缩。在政策取向上,由实施长达5年之久的“双紧”过渡到“双松”,即实行了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着力防范金融风险,财政政策在支持发展、化解风险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转型时期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组合作用的基本估价

“转型”是近几年我国经济金融改革与发展的主题和主线,任何政策措施都不能离开这条主线,并在服务服从于这条主线的前提下,实现自身的发展和完善,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地位作用的发挥亦离不开这个基本前提。

第一,公共财政理论及政策框架的确立,标志着政策本位的彻底回归,是转型时期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组合的显著特征。从改革初期的大财政、小银行,到上个世纪80年代中后期90年代中前期的“大银行、小财政”,到90年代末期财政政策在治理通货紧缩过程中主体地位的确立,财政政策本身从行为而言经历了一个“强——弱——强”的过程,从职能上讲也经历了一个由金融财政到吃饭财政、由建设财政到公共财政的转轨和演化过程,公共财政理论及政策框架的初步确立及分步实施,标志着我国财政体系及建设开始与国际惯例全面接轨,是财政政策本位的彻底回归,是市场经济建设的最重要内容之一。

第二,政策搭配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但必须与当时的经济运行机制和宏观调控的重点紧密联系起来,相机抉择,协调推进,才能收到最好的政策效果。近二十年来,我们在宏观调控建设方面虽然有很大的成就,但仔细总结检验,宏观调控的政策绩效与预期政策目标相差较大。时至今日,尚未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宏观调控理论与政策规范,“相机抉择”变成了“随意选择”,宏观调控在上个世纪的80年代中后期政策目标不明确,基本处于“一松就乱,一紧就死,紧紧松松,松紧交替”的怪圈之中,滞延了经济发展的步伐和经济体制转轨的步伐。甚至在90年代末期把“实行双紧”的政策搭配作为我国既定的一项中长期宏观经济选择写入了我国的许多重要文件之中,在一定程度上证明我们的决策部门以及理论界对宏观调控认知的肤浅,自主运用能力与水平较差。政策搭配缺乏权威部门,往往政出多门,形成政策效应的相互抵销,在1998年就呈现出了财政政策扩张效应被税收的制度收缩效应抵销,积极的货币政策效应被整顿金融秩序、治理三乱的制度收缩效应所抵销等局面,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宏观调控理论及政策搭配框架还有相当长的距离。

第三,财政政策的扩张效应呈现递减态势,在宏观调控中的主体地位有所下降。众所周知,财政政策的主要内容是收入政策和支出政策,财政政策的目标是通过其收支的规模和结构来实现的。因此,政府有能力改变财政收支的规模和结构,是有效实现财政宏观调控的前提和重要保证。近几年来,我们加大了财政体制改革的力度,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收到了明显的政策效果。但是,扩张的财政政策已经持续了将近5个年头,通货紧缩的势头开始得到遏制,实施扩张财政政策的经济运行背景有了较明显的变化。按照经济学的一般公理,继续实行扩张的财政政策,需要进一步加大财政政策的扩张力度,刺激效应要呈下降趋势。如何保持财政政策的扩张效应是宏观调控体系建设、政策搭配与选择迫切需要解决的课题。

第四,信贷集中与“惜贷”并存,扩张的货币政策缺乏必要的传导机制,淡化了稳健货币政策的政策效果。当前,一方面,金融机构存在大量闲置的供给型资金与经济发展急需的巨额资金需求并存,有效的金融资源得不到合理运用。截止到2002年末,预计全国金融机构存大于贷将超过4.5万亿元,比通货紧缩初期的1997年末,新增4万多亿元,其中近几年新增近2万亿元,银行资金运用率降低,造成大量资金浪费和效益滑坡,金融运行效率低下。另一方面,国民经济各产业主体又急需资金进行技术改造和产品升级换代,财政可支配资金无力担此重任,“造血”与“输血”严重脱节。如何将充足的金融资源总量优化、结构配置到各产业部门,为经济增长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是货币政策需要解决的现实课题。在东南亚金融危机的教训启示下,从1997年开始,中国金融体系防范与化解金融风险取得显著成效,其核心是改革了银行内部法人制度和授权授信制度,银行评估项目、管理资金更为严格、谨慎和科学,同时也削弱了整体金融供给资金的能力(部分分支机构无贷款审批权限)。这种日趋理性的经济金融环境降低了选择性货币政策的运行效率,形成了信贷资源向优势地区(沿海地区)、优势行业(电力、电信、烟草等)、优势企业(上市公司、大型企业集团)集中,且呈不断强化的态势。内陆地区、中小企业、民营经济缺乏必要的资金支持,形成了银行体系内部资金闲置与营销“惜贷”的结论。对此有人从货币渠道传导机制上寻求破解上述课题的答案。从疏通传导机制出发增大积极货币政策的政策效果,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也会收到一定成效,但并没有抓住问题的实质。特别是当市场经济运行机制基本确立以后,货币政策作用的制度基础已经发生了根本性变化,要求有与之相适应的运行传导机制和载体,形成与市场金融运行相适应的风险利益配置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商业银行主体在传导货币政策缺乏主动性、创造性的体制诱回,是克服信贷传递渠道不畅的根本出路。

第五,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协调配合的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货币政策已经形成了以“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再贴现、存款准备金”等三大传统工具和“窗口指导”为主体的政策工具体系,但由于上述工具的使用及运行尚缺乏必要的制度载体和完善的市场运行机制,利率市场化的步伐举步维艰,金融系统及金融体制存在明显的“双轨”并存特征,完善的货币政策调控机制缺乏制度保证和运作机制的支撑,货币政策效应特别是对财政政策挤出效应的修复作用,往往受制于行政或决策者能力、操作者能力的制约,特别是作为两大宏观经济政策联结的重要工具——国债在运行及市场化运行中还存在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尚未形成全国性的有效的国债市场,加上国债种类、期限中存在的问题,中央银行能够买进卖出的国债数量不大,因而难以达到利用国债市场进行微调的目的。为此,今后的改革应当通过完善国债的品种、期限结构,逐步建立健全国债市场,为扩大中央银行公开市场业务创造条件。总而言之,只有存在一个高效流动的国债市场,才能既为财政提供巨额资金来源,又能为中央银行提供调控经济的手段,充分实现其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结合的作用。

第六,财政政策淡出、货币政策弥补问题。当前,相当一部分学者和政府官员正在积极探讨以货币政策来弥补积极财政政策退出空间的问题。货币政策弥补财政政策的退出,其关键在于促进经济保持必要的投资力度,以保证价格水平的稳定。积极财政政策发挥作用的经济部门,往往是信贷可得性比较高的部门,而不是融资困难的部门,从这个意义上讲,货币政策没有必要来弥补财政政策的退出空间,只有在总量意义上,促进经济保持必要的投资力度和稳定价格指数这些方面,货币政策才有发挥作用的必要。对此,货币政策的政策空间主要有:(1)进一步降低贷款利率,尤其是降低长期贷款利率。进一步降低贷款利率可以降低社会的投资成本,促进社会投资。目前,我国的贷款利率仍在5%以上,商业银行的利差有3个百分点以上,因此贷款利率仍然有进一步降低的空间。(2)加大对中小金融机构资金的扶持力度,促进中小企业的投资,增加中小民营经济的信贷资金支持,促进社会总投资的增长,稳定价格指数。也只有在这个意义上,货币政策具有弥补积极财政政策退出空间的可能。
希望采纳

D. 财政支农资金投入和使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财政支农资金是农业基础地位政策的体现和农业投入的具体实现形式,它为促进和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改善农业发展环境,提高农业综合实力,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同时,财政支农资金在管理和使用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在某些环节上已制约了财政支农资金作用的正常发挥,影响了国家农业政策的切实贯彻落实。主要表现在以下七个方面:
一是财政支农资金的投入总量不足,投资结构不合理。近几年,财政用于“三农”的投入数量不断增加,但年度间不均衡,财政支农支出占财政总收入或总支出的比重一直在一个比较低的水平徘徊(相对农村人口占全国总人口比重)。尽管,这几年为了保证财政支农投入的不断增加,中央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规定,财政用于农业的总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新增教育、卫生、文化支出主要用于农村;开辟新的支农资金渠道,国有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比重不得少于15%;运用各种手段调动和鼓励其他社会各方面资金投入农业农村等,但实际没有得到很好地执行。特别是一些地方财政支农投入不足,城乡财政资源配置不对称的状况没有彻底改观。表现为县级政府对农业资金投入绝对量呈现出不断增长的趋势,但相对规模却下降;县级政府缺乏投入增长机制,财政支农资金投入增长幅度低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同时财政支农资金分配结构也存在一些问题,表现在对生产性投入低而对非生产性投入高,即用于农业主管部门的人员经费投入多,对农业基础设施、农业科技、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缺乏必要的资金投入。在农业基础设施、农业科技、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中,农业基础设施投资的份额较高,农林水等部门科技三项费用占农业支出的比重持续下降,有的县甚至未能安排。
二是财政支农资金使用分散且交叉重复并存,影响资金使用效果。集中体现在用于农业方面的资金,包括农业基本建设投资、农业科技支出、支持农业生产支出、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等都存在使用上的分散和交叉重复并存的现象。分析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第一,农业的多功能性和农业发展政策的多目标性。农业的多功能性决定农业发展既要考虑到实现食物供给、生产资料供给、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环境效应,又要考虑到农民增收、农村稳定,因此,一段时间内或每年的农业发展政策必须同时确定多个目标,即使2004年中央1号文件以农民增收为主题,但政策目标仍呈多元化。具体到每个农口职能部门,当年的工作目标也是发散的。这必然导致国家财政支农资金要针对每项政策目标设立、分配。第二,体制转轨的不完全性。我国现行的财政支农政策都是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延续下来,支农资金的科目分类、管理体制都是以部门块块为主。由于财政支农资金分属多个部门管理,各部门对政策的具体理解、执行和资金使用要求各不相同,政策之间缺乏有机的协调,各个部门在贯彻中央“三农”政策时都会在资金安排分配面面俱到。目前最突出的是发展改革委、科技、财政和农口各部门之间以及各部门内部机构之间分配管理的财政支农资金在分配上还没有形成一个有效的协调机制,基本上是各自为阵,资金使用分散和投入交叉重复现象比较严重。如在某县(区)审计调查发现,财政和国债资金1182万元,被投放到167个项目中,平均每个项目资金投入7万元,并且项目还分散在这两县区所有的二十七个乡镇(街道)和十多个农口事业单位,致使数额可观的资金投向过于分散且无重点,致使扶贫资金的整体规模效益不明显。
三是财政管理体制不科学导致的财政支农财力支解,平均分配资金,影响到了财政支农资金的政策支持效果。由于财政分配拨付制度存在缺陷,制约了支农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表现为县级财政双轨运行,上解基数过高,留用财力减少;县级政府预决算安排财政支农资金的比重均呈下滑趋势,支农支出占一般预算支出的比例低;在一般预算支出中存在虚列支农资金的现象,年终结存资金不实或无资金结转,滞留、占用支农资金问题;另外由于支农资金来源分散,不利于监督管理,尤其是上级农业等主管部门直接拨入资金,脱离财政部门的监管,造成资金使用失控。
四是受地方财力限制,农业项目配套资金难以落实,影响支农效果。现行财政体制规定,中央、省级农业综合开发项、国债项目、扶贫项目的资金安排,均需要地方财政及企业配套资金共同完成。为得到上级财政资金的支持,多数市、县(区)政府在地方财力不堪重负的情况下,仍承诺对涉农项目进行资金配套,致使多数项目配套资金无法足额、及时拨付到位,严重影响了中央、省级农业项目工程的进度和质量。调查表明近年来,除少数发达地区外,我国县乡本级财政的支农能力有名无实,甚至是极其虚弱,财政支农主要依赖中央和省级财政。特别是欠发达的中西部地区和粮食主产区,县乡财政困难的问题日益普遍和严重化,县乡政府支农的实际能力已经普遍弱化,这不仅妨碍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还严重制约着农业和农村的稳定运行。
五是支农资金项目管理模式落后,资金安排不科学。目前,支农项目投资的随意性和被动性很强,投资也不科学、不合理。这种投资方式不能给农民以稳定的心态从事农业产业,造成很大投机心理,缺少长期和长远的心理准备。目前,支农资金项目管理基本上是延续计划经济时期高度集中的模式,即投资、建设、管理、使用四位一体的管理方式,这种管理方式的弊端是使行政权力直接介入工程项目的实施,缺乏有效的监督,致使部分项目施工单位采用高套单价、多计工程量、偷工减料以及夹带未实施工程等手段虚报冒领工程款;工程建设单位缺少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监管机构造成工程监管不到位;以及工程监理不作为或胡作为等,造成部分项目存在高估冒算,据对某市土地整理项目进行审计发现,项目工程高估冒算资金占工程概算达23%,使工程质量得不到保证,造成资源极大浪费,也易滋生腐败现象。
六是支农项目资金监管水平低下。首先是监管职能缺位,我国支农资金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等部门的监管,在实际工作中表现多头监管,责权划分不明确,部门配合不协调,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现象。支农资金透明度低,缺乏完善的举报系统,社会公众舆论没有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其次是事前监管严重缺乏,主要表现有对项目立项过程监管、工程开工前执行“招投标、监理、合同管理、项目法人制”情况的监管、项目开工前对法人代表及项目单位财务人员上岗资质及业务情况的管理等事前监督工作淡化、甚至缺位。有些支农项目没有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如财政部门负责的支农项目)实行“四制”管理,即: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投标制、项目监理制、财务报帐制,以致出现挤占挪用项目资金、工程不能按计划通过验收等问题。
七是财政支农资金效益有待提高。主要表现为:一是财政部门滞留支农资金。有的单位将支农资金列支后,转入“暂存款”科目,于次年陆续拨付。还有的单位将预算列支的支农资金转入农财部门,未及时拨付。二是农口部门在管理和使用支农资金时,轻视效益。有的农口单位年底结余(包括往年结余)竟然占当年度财政拨款的50%。三是缺乏科学论证盲目立项,造成支农资金的浪费损失。四是资金投向失准,超出财政管理范围,造成财政支农资金的流失。有的主管部门将农业专项资金投入下属自负盈亏的独立实体,导致支农资金流人私人囊中。五是财政支农资金投入分散,各农口主管部门缺少拉动地方农业大发展的重点工程和龙头产业,影响支农资金整体效益的发挥,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政府对农业投向的指导作用,不利于加快农业发展政策的贯彻执行。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深入开展和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的出台,各级政府对“三农”的投入不断增加,有力地促进了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但在支农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支农资金的整体使用效益和政策效应的发挥。在为新农村建设提供“真金白银”的同时,如何加强支农资金管理,真正做到“管水到田”,切实提高财政支农效益,是值得各级财政部门进一步研究和加以改进的大课题。
一、财政支农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一)预算投入少。从支农资金的结构和投入能力方面看,目前农业投入中央财政仍是领头羊,地方财政特别是基层财政对农业投入显得“有心无力”。近些年来,县乡(镇)两级财政可以说是我国五级财政体系中最困难的两级财政。尤其是农村税费改革后,许多县乡财政更是捉襟见肘,运作十分困难,用于解决工作人员工资,维持吃饭财政的现状一时难以改变,地方农业建设资金高度依赖上级政府,实际投入支农的预算资金比例小。
(二)管理部门多。以县市为例,粗略统计下来,直接管理和分配支农资金的有发改委、财政、科技、水务、林业、国土、农业、交通、民政等十多个农口部门和涉农单位。管理部门多必然造成统筹协调难,主要表现为项目申报各自为政,多头申报;项目资金管理方式方法多样,政出多门;计划下达形式各异,既有发改委或财政直接下达的,也有发改委或财政先下达到行业主管部门,然后由行业主管部门下达到地方的,还有由发改委、财政与有关部门联合下达的或由行业主管部门直接下达的。由于资金管理部门较多,各自为战,缺乏沟通,管理层次和拨付环节烦琐,导致支农投资盲目投放、重复支持、资金到位难、办事效率低等现象屡屡发生。
(三)地方配套难。中央下达许多支农投资项目,规定省、市、县都要资金配套;省下达的支农投资项目,也大部分规定市、县、乡镇要资金配套。这种方法对调动各级政府投资农业的积极性、多方筹集资金增加农业投资有积极的作用。但是,目前地方尤其是相当部分市、县和乡镇财政困难,无法承受太多的资金配套要求。一些地方为争取国家更多的投入搞配套空头承诺、搞“钓鱼”工程的现象时有发生。项目开工后,上级的钱拿来用,本级的拿不出来,造成资金缺口大,许多建设项目成了“半拉子”工程。
(四)资金使用散。由于“资”出多门,“条条”管理,支农投资安排时往往发生撒“胡椒面”现象,顾及方方面面。此外,少数领导个人支配使用的随意性大,搞“人情项目”、“关系项目”。造成支农资金使用分散,农业项目点多面广,单个项目投资额小。如一个需投资几十万元的项目只安排三、五万元甚至一、二万元,根本无法完成该项目建设,也极易导致“豆腐渣”工程。农业资金的整体效益得不到应有的发挥。
(五)投资效益低。由于管理部门多,各部门之间存在职能交叉重叠的现象,致使同一类型支农项目存在多个部门重复立项、交叉投入的情况,如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在农业开发和水利两个部门存在重复;水土保持项目在水利、林业两个部门均有安排;扶贫开发中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以工代赈及公路建设项目有相同的建设内容等等。给政府支农投资造成了极大的浪费,给资金和项目管理带来了很大的困难,资金使用效益也必然大打折扣。
(六)监督力度弱。重项目轻管理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支农资金监督检查力度不够,资金在使用过程中,被截留、挤占、挪用的现象较多。国家审计署在 2004年6月发布2号审计公告,对全国50个县2001年2002年财政支农资金的投入、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调查后,发现部分地区财政支农资金不到位以及被挤占挪用情况令人担忧。50个县挤占挪用财政支农资金4.95亿元,主要用于平衡财政预算、弥补经费、出借、经营、建房买车等,占财政支农资金投入总额的10%。
二、加强支农资金管理的对策建议
(一)加大资金投入,建立支农资金的稳定增长机制。
资金投入是党和政府关于“三农”政策得以贯彻执行的基础。在推进经济发展,增强财政实力的同时,要进一步调整和优化财政收入结构,将财政资金的分配更多地向“三农”倾斜,提高支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
1、保证财政对“三农”投入的法定增长。农村税费改革在减轻农民负担的同时,短期内不可避免地对县乡造成较大的冲击,地方财政收入大幅下降,负债运转较为普遍,基本保障能力下降。因此必须进一步明确中央、省级财政在欠发达地区财政支农的主体地位,要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国家财力的增加,不断加大财政支农力度,确保财政支农支出的增长速度超过财政支出的增长速度,同时,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完善财税体制,增强地方政府特别是县级政府的财力。形成以中央和省级财政为主、以市县乡为辅的财政支农投入保障机制。
2、调整存量与调整增量并举,以调整增量为主。在存量调整方面,重点是深化机构改革,压缩行政事业经费和人员经费,增加现有财政资金中用于农业发展的比重;在增量调整方面,逐步提高新增支出中用于农业农村的比重,逐步提高国债资金用于农业农村的比重。
3、开辟新的资金来源渠道。主要是落实好中央关于新增耕地占用税主要用于“三农”、部分土地出让金收益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等有关政策规定。除了直接投入外,要重视发挥财政支农资金的引导功能,灵活运用贴息、担保、优惠政策等方式,吸引信贷资金、外资、工商资本投入农业,以进一步拓宽农业投资渠道。
(二)加大支农资金整合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在努力扩大资金供应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好现有的资金资源是当前财政支农工作的重要课题,重点是如何整合财政资源,提高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益。
1、合理界定政府支农投资方向,奠定资金整合基础。支农资金的使用要体现代表最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要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建立公共财政的总体要求,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严格把握政府支农投资使用方向,将支农资金集中用于广大农民普遍受益的农林水利和农村水、电、路、气、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以及农业科技推广等。
2、强化地方政府责任,下放资金分配权。上级在确定农业建设项目时,应充分考虑项目的数量、规模以及地方财政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地方财政配套比例。针对农业和农村建设项目点多面广、涉及千家万户、投资规模相对较小、监管难度较大等特点,可考虑减少上级主管部门资金分配权,明确规定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范围、比例,将农业建设项目的决定权、资金分配权下放给县级人民政府,避免脱离实际、盲目立项的现象,有利于因地制宜、统筹安排,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同时,地方政府要量财力办实事,在规划上报投资项目时,更应根据本级财力状况选择急需建设的项目,切忌为争取得到上级资金而把项目报多、报大,把可行性报告搞成可骗性报告。
3、明确支农资金整合范围,适当归并资金分类。由于整合支农资金涉及到相关农口部门的利益,工作中必然出现一些难度和阻力,县(市)区的财政部门在推进支农资金整合时,必须从明确支农资金整合的范围、对象入手,加强对整合支农资金的政策宣传、强化对支农资金整合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支农资金整合工作的指导意见》,当前支农资金整合的范围是:除救灾资金和特殊用途资金外,包括财政部门管理分配的支农资金以及农口部门预算中用于农业项目的支出。同时,根据财政支农目标和重点,按照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和公共财政体制框架的要求,重新确定支农投资分类,逐步改变过去财政支农资金渠道多,分类不合理的状况。从农业和农村发展的长远考虑,可以逐步将现有各项支农资金按性质归并为五大类:农业生产类、管理服务类、灾害救助类、生态环境类、农村生活类和农民收入类。对现有的支农资金进行科学的分类后,属于相同性质的资金都可以进行整合,归并为一项资金。不过,特大防汛抗旱资金、突发动植物疫病防控等救灾资金不宜整合。但是灾情事前防御和灾后重建中适合项目管理的资金也可纳入资金的整合范围。
4、改革支农资金使用和管理机制,实现支农资金整合。在适当归并资金分类的基础上,对现有财政支农资金进行整合。整合不是简单的调整和归并,也不是单纯地将某一部分资金划归一个部门或机构管理,而是要形成分类科学、分工明确、管理规范、运转有序的资金使用管理的有效机制,提高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益。近期可通过打造“项目”或“产业”平台,构建整合载体,实现农业资金整合。在不调整原有管理体制、不改变资金原有性质的前提下,有机捆绑、相互衔接、匹配投入、各司其职、项目共建、资源共享、利益均沾和政绩共现。要着重寻找资金整合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努力构建资金整合的载体。比如,可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作为一个整合载体,把农业基建投资、农业综合开发、水利建设基金、农村小型公益设施、农村基础教育、医疗卫生和文化等方面的资金,按照统一的规划投入到重点区域,统筹安排使用;长远打算应通过调整机构和职能实现农业资金整合。按照“减少交叉、权责一致、强化协调、增强服务”的原则,切实改变目前支农投资多头管理的局面。重点是理顺投资主管部门和财政主管部门在政府财政性建设资金分配管理方面的职能定位,改变单个部门既要管项目又管资金的格局,建立两部门间合理分工、共同协商、相互制衡和有效监督的机制,从源头上改变投资渠道多、使用分散的状况。
(三)健全落实支农资金管理制度,规范资金使用行为。
1、进一步健全财政支农项目的立项制度。对符合财政支持范围的农业项目,要组织可行性研究和专家评估论证,严格项目立项条件,提高财政支农项目选择的科学性、预见性、准确性。
2、实行重点项目资金财政直拨,县级报帐制度。对投资规模较大、建设期限要求较严的重点项目,资金按项目的隶属级次,由本级财政部门按工程建设进度,直接拨至项目承建单位。县级以下的重点项目,实行县级报帐。即把各级财政投入项目的资金(包括乡镇应负担的资金)汇入县财政专户,县财政落实专人负责,根据工程进度及时将资金拨至承建单位,整个工程的会计帐务在县财政核算,工程竣工验收后,县财政即把项目完工形成的资产移交给有关单位使用和管理。
3、落实项目建设责任制。要实行项目从申报至竣工专人负责的制度,负责者可以是建设单位法人代表,也可以是单位委派的专职人员,总之要明确谁是该建设项目的直接责任人,并明确责任人的权利和职责。有关主管部门要组织和监督工程的招投标工作,并行使相应管理职能,加强项目建设过程的跟踪检查。
4、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要认真执行新《会计法》,项目建设要配备财务核算机构和合格的财会人员。根据工程的建设特点,采取适用的会计核算方法,完整、准确、及时地反映工程支出,杜绝糊涂帐。要做好会计核算资料的整理、保管及移接交工作,使支农资金的整个使用过程来路清、去向明,投资形成的资产帐务全、管理严。
5、建立实施支农项目绩效评价制度。制定刚性的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实行严格的项目绩效评价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上级主管部门和县级财政部门要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通过开展支农资金绩效评价、支农资金使用情况分析,强化支农资金管理,提高财政支农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

E. 3.27国债事件反应我国期货市场中存在的问题及相应政策

1994年11月22日,提高“327”国债利率消息刚面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国债期货就出现了振幅为5元的行情,未引起注意,许多违规行为没有得到及时、公正的处理。在“327”国债的前期交易中,万国证券预期已经形成错误,当出现无法弥补的巨额账面亏损时,干脆以搅乱市场来收拾残局。事发后第二天,上交所发出《关于加强国债期货交易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中国证监会、财政部颁布了《国债期货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中国终于有了第一部具有全国性效力的国债期货交易法规。但却太晚了。
保证金规定不合理,炒作成本极低。“327”事件前,上交所规定客户保证金比率是2.5%,深交所规定为1.5%,武汉交易中心规定是1%。保证金水平的设置是期货风险控制的核心,用500元的保证金就能买卖2万元的国债,这无疑是把操纵者潜在的盈利与风险放大了40倍。这样偏低的保证金水平与国际通行标准相距甚远,甚至不如国内当时商品期货的保证金水平,无疑使市场投机成分更为加大,过度炒作难以避免。
缺乏规范管理和适当的预警监控体系。涨跌停板制度是国际期货界通行的制度,而事发前上交所根本就没有采取这种控制价格波动的基本手段,出现上下差价达4元的振幅,交易所没有预警系统。当时中国国债的现券流通量很小,国债期货某一品种的可持仓量应与现货市场流通量之间保持合理的比例关系,并在电脑撮合系统中设置。从“327”合约在2月23日尾市出现大笔抛单的情况看,交易所显然对每笔下单缺少实时监控,导致上千万手空单在几分钟之内通过计算机撮合系统成交,扰乱了市场秩序,钻了市场管理的空子。
管理漏洞,透支交易。我国证券期货交易所以计算机自动撮合为主要交易方式,按“逐日盯市”方法来控制风险,而非“逐笔盯市”的清算制度,故不能杜绝透支交易。交易所无法用静态的保证金和前一日的结算价格控制当日动态的价格波动,使得空方主力违规抛出千万手合约的疯狂行为得以实现。
监管职责不明确。中国的国债期货交易最初是在地方政府的批准下推出的,《办法》颁布前,中国一直没有在法律上明确国债期货的主要主管机构。财政部负责国债的发行并参与制定保值贴补率,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包括证券公司在内的金融机构的审批和例行管理,并制定和公布保值贴补率,证监会负责交易的监管,而各个交易组织者主要由地方政府直接监管。多头监管导致监管效率的低下,甚至出现监管措施上的真空。“327”是人们心中永远的痛,以至于有段时间一提到期货人们总会联想起欺诈、疯狂和混乱。从1995年到2005年,是中国170余家期货企业日子极不好过的11年,监管层也整整思考了11年。人们还将思考多久?还将等待多久?
淮南的柑橘很香甜,但是到了淮北就成了苦涩的“枳”。我们在引入金融创新工具的激情中忘记了要先打理好这里的监管气候和土壤,给它一个营养丰富的环境它才能顺利成长、恢复本性,否则只能是因发育不良而早夭。
国债期货的基础是利率市场化,虽然目前利率市场化的工作已经启动,但程度还不够。因此,国债期货的推出应该等待利率真正市场化的那一天。等待需要耐心,等待更需要技巧。
文中醒目处:
1,“327”国债期货合约参与者如是说:“这个事件对中国期货业影响实在太大了,经历过的人一辈子都忘不了。”当时期货市场管理很乱,国债期货是十分狂热的。

2,国债期货的基础是利率市场化,虽然目前利率市场化的工作已经启动,但程度还不够。因此,国债期货的推出应该等待利率真正市场化的那一天。等待需要耐心,等待更需要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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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国债项目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思考相关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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