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金融管理 > 不参与基金日常管理

不参与基金日常管理

发布时间:2021-06-24 15:29:19

⑴ LP方式进入私募基金的LP方式是指的什么

LP全名(limited partner)是有限合伙人的英文缩写,其意义就是出钱的,仅仅投资资本,但不参与公司管理。 Limited Partnership这种制度安排是由资金的所有者向贸易操作者提供资金,投资者按约定获取利润的一部分,但不承担超过出资之外的亏损;如果经营者不存在个人过错,投资者亦不得要求经营者对其投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0世纪以来,风险投资行为采用的主要组织形式即为有限合伙(LP),且通常以基金的形式存在。投资人以出资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而基金管理人以普通合伙人的身份对基金进行管理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这样既能降低投资人的风险,又能促使基金管理人为基金的增值勤勉谨慎服务。

有限合伙制特色:
有限合伙适用于风险投资
有限合伙体制实现投资者与创业者的最佳结合,尤其适合于风险投资。一方面,有资金实力者出于谨慎,不愿投资于需要承担无限责任的普通合伙企业,而公司制中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可能导致的经营者道德风险也令其望而止步。另一方面,拥有投资管理能力或技术研发能力者往往缺乏资金,愿意以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为代价取得资金管理权,在承担较高风险的同时,在项目成功以后,获取高于其出资额数倍以至十倍以上的高额利润。有限合伙制度完全契合了这两种市场需求,确保了资本、技术和管理能力的最佳组合,实现效益最大化。

(1)独特的多重约束机制。
一是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二是由于合伙期一般只是一个投资期,对于需要不断筹集新资金的风险投资家来讲声誉可谓至关重要,努力保持和提高自己的业绩成了一种外在的激励和约束三是有效的监督制度。由投资者组成的顾问委员会实施监督,限制普通合伙人损害投资者的利益。

(2)灵活的运作机制。
有限合伙以协议为基础,很多方面可以由合伙人协议决定,这更适合投资者的各种不同需求。风险投资的领域很多,各领域风险情况也不一样,所以必须有一个比较灵活的组织管理体制,才能够应对这样的风险,以减少损失。此外,合伙企业的信息披露义务远比公司宽松,仅以满足债权人保护和政府监管为限,这种商事保密性对出资人更具有吸引力。

(3)优惠的税收政策。
因为有限合伙制无需缴纳公司税,只缴纳个人所得税,避免了公司制下双重纳税的弊端,有效降低了经营成本。

(4)便捷的退出机制。
有限合伙人转让其合伙份额不会影响有限合伙的继续存在,这为风险投资提供了一条较之公司股份发行上市更为便捷的退出通道。

⑵ 如果lp是基金,还要穿透核查吗

私募基金的组织形式一般采取有限合伙公司制。合伙式基金包括有限合伙人(Limited Partner)和一般合伙人(General Partner)。前者(LP)类似于公司股东,以其所投资的金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但不参与基金的日常经营管理,其收益为公司的利润分成;后者(GP)是专业的基金管理人,作为法人代表负责组建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日常经营管理,收益为管理费和利润分成,利润分成为公司利润的20%。私募基金按投资行业划分,可分为商业银行业务和风险投资业务。

⑶ 买基金是不是买了就不用管理

如果是货币基金是比较稳定的。其它种类的基金是波动的,特别是股票型基金,需要管理。

⑷ 基金理才业务归哪个政府部门管理

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发挥好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规范政府投资基金管理,促进政府投资基金持续健康运行,根据预算法、合同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基金,是指由各级政府通过预算安排,以单独出资或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采用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引导社会各类资本投资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相关产业和领域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出资,是指财政部门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安排的资金。
第四条 财政部门根据本级政府授权或合同章程规定代行政府出资人职责。
第二章 政府投资基金的设立
第五条 政府出资设立投资基金,应当由财政部门或财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报本级政府批准。
第六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控制政府投资基金的设立数量,不得在同一行业或领域重复设立基金。
第七条 各级财政部门一般应在以下领域设立投资基金:
(一)支持创新创业。为了加快有利于创新发展的市场环境,增加创业投资资本的供给,鼓励创业投资企业投资处于种子期、起步期等创业早期的企业。
(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为了体现国家宏观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规划意图,扶持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发展,改善企业服务环境和融资环境,激发企业创业创新活力,增强经济持续发展内生动力。
(三)支持产业转型升级和发展。为了落实国家产业政策,扶持重大关键技术产业化,引导社会资本增加投入,有效解决产业发展投入大、风险大的问题,有效实现产业转型升级和重大发展,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资源优化配置。
(四)支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为改革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创新公共设施投融资模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加快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
第八条 设立政府投资基金,可采用公司制、有限合伙制和契约制等不同组织形式。
第九条 政府投资基金出资方应当按照现行法律法规,根据不同的组织形式,制定投资基金公司章程、有限合伙协议、合同等(以下简称章程),明确投资基金设立的政策目标、基金规模、存续期限、出资方案、投资领域、决策机制、基金管理机构、风险防范、投资退出、管理费用和收益分配等。
第三章 政府投资基金的运作和风险控制
第十条 政府投资基金应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进行运作。
第十一条 政府投资基金募资、投资、投后管理、清算、退出等通过市场化运作。财政部门应指导投资基金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确保投资基金政策性目标实现,一般不参与基金日常管理事务。
第十二条 政府投资基金在运作过程中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1.从事融资担保以外的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
2.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AAA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3.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
4.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
5.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6.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
7.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第十三条 投资基金各出资方应当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明确约定收益处理和亏损负担方式。对于归属政府的投资收益和利息等,除明确约定继续用于投资基金滚动使用外,应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投资基金的亏损应由出资方共同承担,政府应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为更好地发挥政府出资的引导作用,政府可适当让利,但不得向其他出资人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不得承诺最低收益。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 政府投资基金应当遵照国家有关财政预算和财务管理制度等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管制度,建立投资决策和风险约束机制,切实防范基金运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
第十五条 政府投资基金应选择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进行托管。托管银行依据托管协议负责账户管理、资金清算、资产保管等事务,对投资活动实施动态监管。
第十六条 加强政府投资基金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政府投资基金及其高级管理人员信用记录,并将其纳入全国统一的社会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
第四章 政府投资基金的终止和退出
第十七条 政府投资基金一般应当在存续期满后终止。确需延长存续期限的,应当报经同级政府批准后,与其他出资方按章程约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八条 政府投资基金终止后,应当在出资人监督下组织清算,将政府出资额和归属政府的收益,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
第十九条 政府投资基金中的政府出资部分一般应在投资基金存续期满后退出,存续期未满如达到预期目标,可通过股权回购机制等方式适时退出。
第二十条 财政部门应与其他出资人在投资基金章程中约定,有下述情况之一的,政府出资可无需其他出资人同意,选择提前退出:
(一)投资基金方案确认后超过一年,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完成设立手续的;
(二)政府出资拨付投资基金账户一年以上,基金未开展投资业务的;
(三)基金投资领域和方向不符合政策目标的;
(四)基金未按章程约定投资的;
(五)其他不符合章程约定情形的。
第二十一条 政府出资从投资基金退出时,应当按照章程约定的条件退出;章程中没有约定的,应聘请具备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出资权益进行评估,作为确定投资基金退出价格的依据。
第五章 政府投资基金的预算管理
第二十二条 各级政府出资设立投资基金,应由同级财政部门根据章程约定的出资方案将当年政府出资额纳入年度政府预算。
第二十三条 上级政府可通过转移支付支持下级政府设立投资基金,也可与下级政府共同出资设立投资基金。
第二十四条 各级政府单独出资设立的投资基金,由财政部门根据年度预算、项目投资进度或实际用款需要将资金拨付到投资基金。
政府部门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的投资基金,由财政部门根据投资基金章程中约定的出资方案、项目投资进度或实际用款需求以及年度预算安排情况,将资金拨付到投资基金。
第二十五条 各级财政部门向政府投资基金拨付资金时,增列当期预算支出,按支出方向通过相应的支出分类科目反映;
收到投资收益时,作增加当期预算收入处理,通过相关预算收入科目反映;
基金清算或退出收回投资时,作冲减当期财政支出处理。
第六章 政府投资基金的资产管理
第二十六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按照《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规定,完整准确反映政府投资基金中政府出资部分形成的资产和权益,在保证政府投资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保值增值。
各级财政部门向投资基金拨付资金,在增列财政支出的同时,要相应增加政府资产——“股权投资”和净资产——“资产基金”,并要根据本级政府投资基金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基金清算或退出收回投资本金时,应按照政府累计出资额相应冲减政府资产——“股权投资”和净资产——“资产基金”。
第二十七条 政府应分享的投资损益按权益法进行核算。政府投资基金应当在年度终了后及时将全年投资收益或亏损情况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财政部门按当期损益情况作增加或减少政府资产——“股权投资”和净资产——“资产基金”处理;财政部门收取政府投资基金上缴投资收益时,相应增加财政收入。
第二十八条 政府投资基金应当定期向财政部门报告基金运行情况、资产负债情况、投资损益情况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权益的其他重大情况。按季编制并向财政部门报送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现金流量表等报表。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经设立的政府投资基金,要按本办法规定将政府累计投资形成的资产、权益和应分享的投资收益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财政部门要按照本办法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要求,相应增加政府资产和权益。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建立政府投资基金绩效评价制度,按年度对基金政策目标实现程度、投资运营情况等开展评价,有效应用绩效评价结果。
第三十一条 政府投资基金应当接受财政、审计部门对基金运行情况的审计、监督。
第三十二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对政府投资基金运作情况进行年度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预算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省级财政部门可结合本办法及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实施细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⑸ 单选 以下哪种基金属于不需要积极管理的基金类型( )

指数型基金不需要主动管理。
指数基金是以特定的指数为标的指数 ,并以该指数的成份股为投资对象, 通过购买该指数的全部或部分成份股构建投资组合, 以追踪标的指数表现的基金产品。
指数怎么走,指数基金就怎么走。所以不怎么需要基金经理去主动操作。但是比较考验基金公司的投研能力,考验数据收集能力,这样对指数的跟踪偏差才会小。

⑹ 基金管理公司对投资管理人员的日常管理有哪些

法规名称
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

法规信息
证监会公告
[2009]3号
为进一步提高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的合规意识,规范投资管理人员执业行为,防范利益冲突和道德风险,完善公司内部控制,我会对《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证监基金字[2006]226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予以公告,自2009年4月1日起施行。
二○○九年三月十七日

法规内容编辑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指导意见所称投资管理人员,是指下列在公司负责基金投资、研究、交易的人员以及实际履行相应职责的人员:
(一)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二)公司分管投资、研究、交易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投资、研究、交易部门的负责人;
(四)基金经理、基金经理助理;
(五)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投资管理人员应当诚实守信、独立客观、专业审慎、勤勉尽责。
第四条 公司应当按照本指导意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投资管理人员相关管理制度,健全公司有关投资风险控制制度,加强对投资管理人员执业行为的管理。
第五条 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依法对投资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管理,中国证券业协会依法对投资管理人员进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 基本行为规范
第六条 投资管理人员应当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与公司、股东及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机构和个人等的利益发生冲突时,投资管理人员应当坚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
投资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基金财产或利用管理基金份额之便向任何机构和个人进行利益输送,不得从事或者配合他人从事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活动。
第七条 投资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执行行业自律规范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不得为了基金业绩排名等实施拉抬尾市、打压股价等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行为,或者进行其他违反规定的操作。
第八条 投资管理人员应当恪守职业道德,信守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监管机构和公司作出的承诺,不得从事与履行职责有利益冲突的活动。
第九条 投资管理人员应当独立、客观地履行职责,在作出投资建议或者进行投资活动时,不受他人干预,在授权范围内就投资、研究等事项作出客观、公正的独立判断。
第十条 投资管理人员应当公平对待不同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平对待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其他资产委托人,不得在不同基金财产之间、基金财产和其他受托资产之间进行利益输送。
第十一条 投资管理人员应当树立长期、稳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负责的理念,审慎签署并认真履行聘用合同,提前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有正当的理由。
第十二条 投资管理人员应当牢固树立合规意识和风险控制意识,强化投资风险管理,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审慎开展投资活动。
第十三条 投资管理人员应当加强学习,接受职业培训,熟悉与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的政策法规及相关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专业技能。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投资管理人员聘用制度,对投资管理人员的聘任条件、聘任程序、聘任期限等作出明确规定。
公司在聘任投资管理人员时,应当充分了解拟任人选的工作背景、遵规守法情况、诚信情况、从业资格、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及工作变动情况等,对其能否胜任拟任职岗位进行认真评估,审慎作出聘用决定。
基金经理在任职前应当通过中国证监会或其授权机构组织的证券投资法律知识考试,并通过所任职公司向中国证券业协会申请注册。基金经理发生变动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中国证券业协会申请注册变更。公司不得聘用未通过证券投资法律知识考试、未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人员担任基金经理。投资总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投资经理、企业年金投资经理、社保基金投资经理等投资管理人员参照本款管理。
第十五条 公司聘用投资管理人员应当签订聘用合同。公司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结合基金行业的特点认真研究、制订聘用合同的各项内容,对双方的权利、义务、投资管理人员的聘任期限、投资管理目标与考核、保密事项、竞业禁止事项、违约条款等方面进行详细约定。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完善研究、决策、执行、反馈等投资业务流程,合理设置与投资业务相关的部门、岗位,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
第十七条 公司应当完善并严格实行投资分析和投资决策机制,加强研究对投资决策的支持,防止投资决策的随意性。
第十八条 公司应当建立完善投资授权制度,明确界定投资权限,防止投资管理人员越权从事投资活动。
投资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公司的投资授权制度,在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责;超出授权范围的,应当按照公司制度履行批准程序。
第十九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投资风险控制机制,设立专门机构,配备专门人员对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进行监测、评估、报告,并制定相应的风险处置预案。
第二十条 公司应当建立公平交易制度,制订公平交易规则,明确公平交易的原则及实施措施,对反向交易、交叉交易及其他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加强跟踪监测、及时分析并按规定履行报告义务。
公司在投资管理人员安排方面应当公平对待基金和其他委托资产,不得对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等其他业务进行倾斜,不得因开展其他资产管理业务影响基金经理的稳定,不得应其他机构客户的要求调整基金经理而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当建立信息管理及保密制度,加强风险隔离。
投资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公司信息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聘用合同中的保密条款,不得利用未公开信息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利益,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向公司股东、与公司有业务联系的机构、公司其他部门和员工传递与投资活动有关的未公开信息。
第二十二条 公司应当建立完善投资、研究及交易的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基金投资标的物备选库的建立及变更、主要投资决策等事项应当有充分的依据和完整的记录,并按照规定期限予以保存。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当建立有关投资管理人员个人利益冲突的管理制度,加强对投资管理人员直接或者间接股权投资及其直系亲属投资等可能导致个人利益冲突行为的管理,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建立相关申报、登记、审查、管理、处置制度,防止因投资管理人员的股权投资行为影响基金的正常投资、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投资管理人员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进行证券投资活动,不得直接或间接接受证券公司、投资公司、上市公司等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提供的礼金、旅游服务等各种形式的利益。投资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时,对可能产生个人利益冲突的情况应当及时向公司报告。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公司员工不得买卖股票,直系亲属买卖股票的,应当及时向公司报备其账户和买卖情况。公司所管理基金的交易与员工直系亲属买卖股票的交易应当避免利益冲突。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当加强对投资管理人员参加与履行职责有关的社会活动及会议的管理,对投资管理人员参加各种形式的年会、论坛等活动做出统一安排。
未经公司允许,投资管理人员不得以公司或个人名义参加与履行职责有关的社会活动或会议,严禁投资管理人员利用参加会议之便牟取不当利益,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五条 公司应当加强投资管理人员对外公开发表与基金投资有关言论的管理。
投资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对外宣传的有关规定,不得误导、欺诈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对基金业绩进行不实的陈述。
第二十六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通信管理制度,加强对各类通信工具的管理,公司固定电话应进行录音,交易时间投资管理人员的移动电话、掌上电脑等移动通讯工具应集中保管,MSN、QQ等各类即时通信工具和电子邮件应实施全程监控并留痕,录音、即时通信、电子邮件等资料应当保存五年以上。
第二十七条 公司应当加强对投资管理人员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对外行使权利的管理,制定相关制度,明确相应程序。
投资管理人员受公司委托,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义行使权利时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及公司的有关规定,不得利用履行职责之便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二十八条 公司应当加强对投资管理人员出国(境)的管理,对投资管理人员出国(境)时应当履行的报告义务、职责行使等作出规定。
第二十九条 公司应当建立对投资管理人员的考核体系,客观、科学地评价投资管理绩效。
公司对基金经理的评价和考核应当体现基金财产运用注重长期、价值投资、控制风险的特点。
第三十条 公司应当加强对投资管理人员的合规教育,定期进行合规培训,提高其合规意识。每个投资管理人员每年接受合规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小时。
第三十一条 公司应当加强对其他人员代为履行投资管理人员职责的程序、职责范围等的管理。公司的紧急应变制度中应当包含投资管理人员不能正常履行职责时的处理方案,以保障基金财产不受损失。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其他人员代为履行基金经理职责的规定,不得违反规定以任何理由安排不符合基金经理任职条件的人员实际履行基金经理职责。拟由其他人员代为履行基金经理职责时间超过30日的,公司应当自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告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并进行相关信息披露。基金经理发现公司违反规定安排其他人员以其名义履行职责时,应当在知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告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
第三十二条 公司应当加强对投资管理人员离职的管理,对投资管理人员解聘、辞职的程序、工作交接、离任审查等作出明确规定。
公司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对拟离职投资管理人员进行离任审查,自其离职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为其出具工作经历证明及真实客观的离任审查报告或鉴定意见,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投资业务正常进行。
投资管理人员提出辞职时,应当按照聘用合同约定的期限提前向公司提出申请,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完成工作移交。已提出辞职但尚未完成工作移交的,投资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各项义务,不得擅自离职;已完成工作移交的投资管理人员应当按照聘用合同的规定,认真履行保密、竞业禁止等义务。
第三十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遵守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及时披露基金经理的变更情况,自公司作出决定之日起两日内对外公告,并将任免材料报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
公司对外公告基金经理变更情况时,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基金经理变更原因,新任基金经理的基本情况、工作经历、是否曾被监管机构予以行政处罚或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如管理过公募基金还应详细列明其管理基金的名称及管理时间。
公司在基金招募说明书及招募说明书更新材料中,应详细披露该基金现任基金经理曾经管理的基金名称及管理时间,该基金历任基金经理的姓名及管理本基金的时间。
基金经理应当督促公司及时披露本人任免情况。
第三十四条 公司聘用短期内频繁变更工作岗位的投资管理人员,应当对其以往诚信记录、从业操守、执业道德进行尽职调查,并在签订聘用合同前书面报告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说明尽职调查情况与拟聘用的理由。
公司不得聘用从其他公司离任未满3个月的基金经理从事投资、研究、交易等相关业务。
第三十五条 基金经理管理基金未满1年的,公司不得变更基金经理。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书面说明理由。
基金经理管理基金未满1年主动提出辞职的,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聘用合同竞业禁止有关规定,并向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书面说明理由;其他公司在聘用其担任投资管理人员时应当遵守竞业禁止有关规定,对其以往诚信记录、从业操守、执业道德进行尽职调查,取得其前任职公司的书面鉴定,并在签订聘用合同前书面报告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说明尽职调查情况与拟聘用的理由。
基金经理频繁发生变动的,公司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第三十六条 投资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督察长应当在知悉该信息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报告:
(一)因涉嫌违法违纪被有关机关调查或者处理;
(二)拟离开工作岗位1个月以上;
(三)在其他非经营性机构兼职;
(四)其他可能影响投资管理人员正常履行职责的情形。
基金经理有上述情形的,公司应当暂停或免去其基金经理职务。
第三十七条 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建立投资管理人员监管档案,对投资管理人员的诚信状况、执业行为、任职和离职情况进行跟踪记录,对基金经理进行任职谈话和离职谈话,对变更频繁的投资管理人员及频繁调整基金经理的公司进行重点关注。对疏于投资管理人员管理、专业人员明显不足、基金经理调整频繁的公司,中国证监会将对公司新业务的拓展和新产品的发行申请予以审慎对待。发现公司聘用不符合条件的基金经理,应当责令公司进行调整。投资管理人员违反诚信原则和职业道德、频繁变换公司、未能勤勉尽责的,中国证监会可视情节采取记入诚信档案、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暂停履行职务、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相关职务者等行政监管措施。
中国证券业协会对投资管理人员进行自律管理,投资管理人员违反有关规定的,中国证券业协会视情节采取相应措施。

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除本指导意见第二条所规定的投资管理人员以外的公司其他从事研究、投资、交易的人员,应当遵守本指导意见中有关基本行为规范的规定。
第三十九条 本指导意见是衡量公司内部控制水平的标准之一。公司和投资管理人员的行为与本指导意见规定不符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做出详细解释说明。无正当理由的,中国证监会可以对该公司进行检查,全面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四十条 本指导意见自2009年4月1日起施行。

⑺ 国有企业参与设立基金有什么规定

成立基金公司的流程、所需人员、资质和成本等问题,都得依据你拟设基金公司的性质和类型,尤其是你将来打算据以投资和分配的模式来确定。
依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公司至少可以有如下分类:按组织实体类型分,有公司型基金和合伙型基金;按投资领域分,有证券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按设立方式不同分,有公开募集设立的基金和私募基金。
上述不同的基金公司,其设立时要考虑的因素都不同,但其工商注册登记程序基本一致。根据我国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登记管理的法规规定,二者都得去工商登记,但公司型基金出资人得认缴出资而且在投资公司类型下5年之内必须实际缴付,而合伙型基金并不需要登记注册资本,其合伙人可以根据合伙协议自由约定如何缴付出资以及各自的出资份额。
同为合伙企业,法律上又有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企业之分,实践中采取合伙类型的基金多采用有限合伙企业的形式。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对合伙人之间缴付出资和承担责任的模式又存在较大不同。总之,从基金登记注册程序来讲,公司型基金其登记要求比合伙型基金公司要求严格,需要作更多的提前准备,其管理会更规范但缺乏灵活性;合伙型基金是目前采用较多的基金组织形式,尤其以有限合伙型基金比较普遍。
以实践中比较普遍的有限合伙型基金为例,设立一个有限合伙型基金至少需要一名普通合伙人,他得对基金的管理运作负责管理,并对基金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可以分得更多的基金盈利同时又可以只缴付象征性的出资甚至可以不出资,一般都得由在该基金投资运营领域内有相当投资管理经验或者相当技术、资源的人来担任,由于他要负责基金的具体管理和运作,人选是否适当几乎直接影响基金的成败。
除了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基金还需要多名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的基金实体中充当出资人的角色,是基金投资资金的主要来源,尤其是基金初始运营资金的来源。有限合伙人对基金债务只以其出资为限承担责任,而且不参与基金的管理和运作,但要根据约定的利润分成来提取投资回报,也不从基金中领取日常报酬,因此,可以说,基金中的有限合伙人只要有钱就可以了。但是,如果这个有限合伙人既有钱又有在基金投资领域里的行业经验和相关资源,那就相当理想了。
就基金公司的资质而言,我国法律法规并没有特别规定基金投资公司所需要的特殊资质,你只要确保其合法注册成立,依法运作即可。
至于你所要求的最低成本,也是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因为公司的成本构成有很多因素,设立成本、运营成本、管理成本、融资成本、投资成本等,如果你不能明确是指哪方面,很难在此给出一个比较满意的回答。鉴于你的基金还在初创阶段,从设立成本来讲,还是采用合伙型基金类型比较合适。
一是合伙型基金没有法定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对合伙人的初始出资压力很小,合伙人完全可以根据将来投资运作的需要追加投资,还可以根据需要去市场募集资金而不需要自己凑齐全部出资;二是合伙型基金比公司型基金运作起来更灵活,容易在基金合伙人中取得一致认可,投资策略调整起来也相对容易,更适合投资基金对外投资的快速、即使和准确的要求。
设立合伙型基金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合伙协议的起草,因为合伙协议如何约定直接决定了合伙人之间的利润分配,可以说合伙型基金成功运作的纲领性文件,你的基金要以什么样的架构来搭建、以什么样的模式进行投资、合伙人怎么样分配盈利、发生亏损如何分担、执行合伙人报酬如何确定等等事项,都得事先考虑妥当后,落实到合伙协议中来

⑻ 基金日常当中会不会参与操盘做盘

基金当真正的庄家不行,因为有买入卖出限制,对敲做不了的,首先买进第二天就不能出,持有得够日子,还有,有持仓限额,当市场抛盘出来,就不能超额继续拔高吸货和挂单收筹码了,再去拉个基金来也不现实,那需要铁哥们关系才行,不然利益放在面前会内乱,真正的是几个基金找个操盘的庄,大家在一起做股票,基金用资金优势大量买进流通股锁定市场筹码,使上亿的流通股变成实际只是流通2000万的小盘股,然后找个庄来,这时的庄就是炒小盘股了,庄家再买得多,散户就持有不了多少了,庄家控盘嘹,那时的情况是基金和庄是一伙的,谁也给庄砸不了盘,别的大资金也不行,庄控盘了嘛,大资金影响不了个啥,就是个大一点点的散户.

⑼ 私募基金的管理人一定要参与跟投吗

不一定。有关私募的法律法规中并没有明文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必须要参与跟投。基金管理人参与跟投更多的是业内的一种通用做法,主要目的是为了体现和投资者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决心。如果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能力能够得到投资者的充分认可,跟投与否并不重要。而如果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能力不能被认可,跟投再多,也是枉然。

⑽ 董事长不参与公司的日常管理,还需要写安全生产责任制吗如果需要写,与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制有什么区别

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应该包括董事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董事长安全生产责任制与公司日常生产安全负责任的责任制实际上只是分工的不同:

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董事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始终坚持“安全第一”的思想。

2、认真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律、法规、条例及规程和制度,保证安全制度措施要到位。

3、按国家规定的要求标准,提取安全费用,并严格落实使用情况,确保安全生产投入要到位。

二、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三、安全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经理领导下,对企业安全生产负具体领导责任,协助经理抓好安全工作。

2、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及上级批示和决定组织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3、组织领导各种安全检查活动,严查“三违”,落实整改措施,及时解决处理安全隐患。

4、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确定安全目标管理,严格考核,奖惩制度。

5、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和各种安全工作会议,研究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对企业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做出决策,组织实施。

6、研究修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7、组织、修订并实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各类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四、生产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及上级指示和决定。

2、对企业生产负具体领导责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协助经理全面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3、组织指导生产安全技术,制定落实生产安全技术措施,及时解决生产中的安全问题。

4、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研究、分析、解决生产中存在的事故隐患。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在保证安全前提条件下组织生产。

5、负责检查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各个环节存在问题。

6、具体负责采、掘、开、运、调度等标准化和现场文明生产工作。

7、参与各种事故的救援和处理工作,并组织制定相应的事故防范措施。

五、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在技术上负全面责任。

2、在组织科研、技术攻关、改造、设计、施工和生产过程中,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标准。

3、组织审定本企业的安全技术规章制度、规程、标准和预防重大事故的技术措施。

4、参与事故调查,组织技术力量对事故进行技术上的原因分析、鉴定,并提出改进措施。

5、负责分管部门科室的安全生产工作。

六、技术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本公司技术事项负全面责任,在技术问题的管理中,对经理负责。

2、认真对采矿、选矿等工艺流程中安全技术工作做详细的分析研究,总结经验,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技术问题。

3、负责组织和参与各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制定和修订。

4、负责指导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等研究工作,组织讨论审定安全生产的重大技术措施,改善劳动环境。

5、每月上岗检查安全工作至少一次,认真检查重点危险源(点)的安全状况。

6、对大型爆破工程的设计、作业安全提出审查意见,并组织实施。

7、对产品质量负责,对计量、检验等安全负责。

8、对地质、测量工作中的安全负责。

9、在主持研讨技术发展规划、年度技术计划时,要包括安全技术内容。

10、负责组织新工艺、新装备的设计、试前、鉴定时,应有保证安全生产、防尘、防毒、环境保护等的可靠技术措施,使之符合工业劳动卫生标准。

七、党委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

1、带领党委一班人,认真贯彻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组织实施党委有关“全党抓安全”的决定。

2、审定开展党员身边“三无”、“党员责任区”、“创先争优”等活动年度计划,并检查督促实施。

3、参与审定公司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年度计划、措施及有关安全生产的表彰、奖励和处分。

4、每月上岗检查安全工作不少于一次,督促支部一班人认真抓好安全生产。

5、定期参加公司安委会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问题,制定措施并检查督促实施。

6、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并督促有关部门按规对事故责任者给予党纪处分。

7、负责制定党组织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

8、检查、指导共青团的安全工作。

八、工会主席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中华全国总工会有关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并监督认真执行,对忽视安全生产和违反劳动保护的现象及时提出批判和建议,督促和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改进。

2、监督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对有碍安全生产、危害职工安全健康和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有权抵制、纠正和控告。

3、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教育职工自觉遵纪守法,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程、规定,支持经理对安全生产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和惩罚。

4、参加企业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订;

5、协助行政搞好班组的安全建设;

6、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活动;

7、关心职工劳动条件的改善,保护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组织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进行预防性健康检查和疗养;

8、发动和依靠广大职工群众有效地搞好安全生产;

9、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和对新装置、新工程的“三同时”监督,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

10、工会是企业安全生产委员的成员,工会也要把安全生产列入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

九、团总支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

1、参加公司安全生产方面大政方针的研究和制定。

2、参加公司安全生产分片领导组的工作,对分片单位的安全生产经常进行检查指导,并参与各单位有关安全方面的重要会议和决策。

3、负责公司青年安全岗的建设,并对工作进行宏观指导。

4、定期召开基层团委书记工作例会,通报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开展和组织有益于安全生产的竞赛活动。

5、组织对青年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增强青年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6、深入基层了解情况,解决问题,及时地将青年职工在安全生产中遇到的问题向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以求得问题的解决。

7、抓好青年职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维护和保障青年职工的切身利益,负责制定团委系统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十、生产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等。

2、严格地测的管理工作,保证地质水文测量资料的准确性,根据矿山安全规程的规定,绘制矿井各种必需的图纸,并保证图纸的精度。

3、负责及时、准确地了解存在的各种安全问题情况,并制定相关的防范措施。

4、负责监督矿井安全生产方面的技术措施和“三大规程”的执行情况,对生产作业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5、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的有关安全技术规定留设保安矿柱。对井下施工设计、施工方案、操作规程、作业规程、施工方案以及各项管理制度等业务工作,把好安全技术关。

6、深入基层、深入现场,针对安全生产动态情况下的本业务范围内的薄弱环节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7、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本业务范围内的安全教育和岗位作业标准化等工作。

8、负责制定井下生产中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整改方案,为安全生产提供保证。

9、参加矿井重大事故的救援、处理工作,并在业务范围内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

10、严格巷道规格质量的标准,监督检查资源的回收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1、负责组织井下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工作,努力创造良好的安全作业环境。

十一、生产部部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本岗位的安全质量工作,并做好互保联保工作。

2、在主管经理和总工的领导下,带头贯彻执行生产技术、各项方针政策、上级有关规定指示以及矿山三大规程,做好组织、施工和现场安全管理,搞好质量工作。

3、负责本单位各级责任制的落实考核。

4、根据矿井长远规划和年、季、月作业计划,定期主持召开部务会议,有步骤地按期完成各项工作。

5、不断深化部室管理工作,推行科学管理方法,调动每个职工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

6、围绕公司各个时期中心工作,各项工作要求,以生产技术工作为主体,做好其它有关工作。

7、深入生产现场掌握实际情况,预测预控生产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好预防工作。

8、负责矿井工程方案施工的生产技术指导,保证采矿采掘衔接、技术改造的实施。

9、负责矿井井巷工程优化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措施的审批、贯彻、监督执行等工作。

10、负责矿井地质、水文、通风、爆破等工作,查明地质构造、矿层赋存条件,做好各种矿井灾害预测预报工作,搞好顶板管理和采空区处理、防治水工作等。

11、负责井上、井下各种控制测量工作及井巷施工和大型固定设备安装的定位工作,并负责绘制矿图和采掘工程进度现状图等工作。

12、及时总结推广采矿工艺的新经验、新方法,提高矿井生产效率。

13、负责制定矿井生产过程存在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参与矿山事故调查,并提出整改措施。

十二、技术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等。

2、严格地测的管理工作,保证地质水文测量资料的准确性,根据矿山安全规程的规定,绘制选场各种必需的图纸,并保证图纸的精度。

3、负责及时、准确地了解选矿生产中存在的各种安全问题情况,并制定相关的防范措施。

4、负责监督选矿安全生产方面的技术措施和“三大规程”的执行情况,对生产作业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5、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的有关安全技术规定,对选场、尾矿库施工设计、施工方案、操作规程、作业规程、施工方案以及各项管理制度等业务工作,把好安全技术关。

6、深入基层、深入现场,针对安全生产动态情况下的本业务范围内的薄弱环节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7、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本业务范围内的安全教育和岗位作业标准化等工作。

8、负责制定选矿生产中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整改方案,为安全生产提供保证。

9、参加选矿重大事故的救援、处理工作,并在业务范围内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

10、严格选矿工艺规格质量的标准,监督检查尾矿的回收率符合有关规定。

11、负责组织选场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工作,努力创造良好的安全作业环境。

十三、技术部部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本岗位的安全质量工作,并做好互保联保工作。

2、在主管经理和总工的领导下,带头贯彻执行生产技术、各项方针政策、上级有关规定指示以及矿山三大规程,做好组织、施工和现场安全管理,搞好质量工作。

3、负责本单位各级责任制的落实考核。

4、根据公司长远规划和年、季、月作业计划,定期主持召开总务会议,有步骤地按期完成各项工作。

5、不断深化部室管理工作,推行科学管理方法,调动每个职工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

6、围绕公司各个时期中心工作,各项工作要求,以生产技术工作为主体,做好其它有关工作。

7、深入生产现场掌握实际情况,预测预控生产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好预防工作。

8、负责选矿范围内的工程方案施工的生产技术指导,保证选矿工艺按规程进行及技术改造的实施。

9、负责选场、尾矿库工程优化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措施的审批、贯彻、监督执行等工作。

10、及时总结推广选矿工艺的新经验新方法,提高选矿生产效率。

11、参加组织尾矿库的安全检查,制定安全措施,负责尾矿库技术指导工作。

十四、安全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1、积极宣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各种规程措施,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2、参加矿井新建、改建、扩建以及重点工程设施的竣工验收,对于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允许投入生产和使用。

3、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资金提取的使用情况和资金的落实情况。

4、负责组织公司安全大检查和组织召开安全例会,落实处理有关安全隐患问题。

5、督促有关部门搞好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

6、负责对“三违”人员的教育和处理工作。

7、有权进入任何作业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对不安全隐患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在必要的情况下责令停止作业。

8、负责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 ·

9、组织各种安全生产事故的上报、追查、处理工作,并协助做好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10、及时上报各种报表、工作总结等。

十五、安全部部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主管经理的直接领导下,在安全生产上对经理负责。

2、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和公司的决定、规定。

3、协助有关部门制(修)订安全技术规程,做到有章可循。

4、负责组织对新工人、新调人员、改换工种人员等的三级安全教育,保证教育质量,严格考试,不符合者不准上岗。

5、负责组织各种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不卫生因素下达限期整改指令,并督促实施。对查出的违章违纪、隐患不按期整改、规程抽查不合格者,按照《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的规定,严格考核。在生产建设中,如遇有重大险情,有权下令停止作业,并立即汇报。

6、监督检查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及正确使用情况。

7、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会审、工程验收和试运转工作。执行“三同时”,使其符合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工业卫生要求。

8、组织并参加重大事故、重大险肇事故的调查、分析,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提出预防事故重复的措施,并检查督促实施。

9、负责组织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和全矿的安全教育、学习和培训。

10、组织监督各单位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组织推广目标管理,安全系统工程、标准化作业等现代化安全管理方法和先进的职业安全、卫生技术和设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开展预测、预防、杜绝事故发生。

11、负责处理本公司违法违纪、危害公共秩序的事件,处理本公司的民事纠纷。

12、组织本科人员和专职安全人员的专业学习,探讨搞好安全教育的办法,不断提高安全队伍的整体素质的方法。

十六、资产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全公司设备的选型、购置、安装、调试、检查、使用、维护、改造、修理、更新、报废全过程管理。

2、负责组织制定设备管理制度,负责矿井机电技术工作,参与新、改、扩建项目的工作。

3、负责公司设备质量管理。

4、负责公司设备新技术、新设备的应用推广。

5、负责公司设备技术工作和操作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6、负责公司设备的回收管理工作。

7、负责公司设备的检修、维护保养的管理工作。

8、参与公司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9、负责全公司设备运行监督、检查、考核工作。

十七、资产部部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各种机械设备、电气设备、锅炉及压力容器等的引进、制定、安装、修理、改造和竣工验收,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颁发的有关条例、规程和标准。

2、对各种设备和建筑物长期失修,设备缺陷、毒品、备件不合格或因防护装置不完善造成人身、设备事故负责。

3、各种设备使用前制定出技术操作规程,无技术操作规程就投入使用,发生事故应负责任。

4、负责编制和组织各种设备、设施的大中修工程的计划,同时要编制安全措施,无安全措施开工发生事故应负责任。

5、每月组织一次设备安全专业检查,对不安全隐患,要及时组织解决;对暂时解决不了的,必须立即采取可靠防护措施,并限期解决。

6、做好本部人员的安全工作,严禁违章专业、违章指挥,定期进行考核。

7、推广设备安全新技术,向自动化安全控制化迈进。

十八、财务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命令、决定、通报等。

2、按照年度安全措施计划,及时安排资金,保证安全生产顺利进行。

3、按照年度计划,合理使用大修理和维简基金,以保证机械设备、厂房、建筑物的安全。

4、合理使用安全费用资金,以保证安全生产。

5、负责做好违章事故的罚款奖励及安全抵押金的收取发放工作。

6、积极支持安全工作,对安全方面的用款做到不卡不压。

十九、财务部部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遵照《矿山安全法》的规定,从维简费中提取20%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并保证全部用于改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不得挪作他用。

2、各项安措费用不能按时保证,贻误安措计划实施,由此造成事故负有责任。

3、按有关规定的标准,保证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防暑降温等费用的开支,同时实行财务监督。

4、确保安全教育经费和安全生产表彰奖励的开支。

5、做好本部人员的安全工作。

二十、办公室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矿属有关单位的安全教育,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2、负责办公楼、职工家属住宅的维修工作、搞好防火、防毒、防寒、防暑、防雷、防煤气、防倒塌,保证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3、搞好生活福利工作,保证职工生活愉快,为安全生产营造良好环境。

4、负责保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车辆调动工作。

5、参加矿井灾害、事故抢险过程的后勤工作。

6、组织和参加本业务范围内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7、积极配合公安科等部门做好消防工作。

8、配合有关单位搞好“雨季三防”工作。

二十一、办公室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1、起草有关文件、领导讲话稿时,应将安全生产工作做为一项重要内容,督促协调各部门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及有关制度和规定。

2、接到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指示、通知,及时向经理汇报并转安全科,因汇报或转传不及时,发生安全事故应负责任。

3、参加安全大检查和季节性大检查。

4、参与协助伤亡事故的抢救处理。

5、必须保证安全检查和事故抢救的用车,因派车不及时造成工伤伤害程度转化,应负责任。

6、在调升工资和奖励时,要把历年安全考核情况作为考核条件之一。

7、凡新入矿的职工,必须按工种人数,将名单列表报送安全科,经过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准分配到生产科和其它科室。

8、对调出、退厂的职工要检查防护用品是否按规定交回,交回后方准办理离调手续。

9、收公司领导值班卡后,发现有关安全方面的问题时,立即向主管经理及安全科汇报,以及时处理解决。

10、做好本单位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并定期考核。

二十二、企管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决定、通知和通报等。

2、负责推行现代化管理方法,加强企业基础管理,保证安全生产。

3、负责协调企业各部门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参与全矿各级领导和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考核。

4、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工作,严格落实考核办法。

5、负责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完善经营承包,提出改革方案。

二十三、企管部部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安全生产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编制企业管理制度时,要把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纳入重要地位。

2、公布各项生产经营考核指标和措施时,同时公布安全生产指标和措施。

3、分配年、季更新改造资金时,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比例,保证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经费。

4、在实行各种形式的经济承包责任时,必须同时承包安全指标。

5、严格执行安全考核报表和安全考核的其它规定。

6、在审批工伤工资时,必须依安全科审批手续为准,否则不得批工伤工资。

7、凡新品、新项目投产前,验收不符合职业安全、卫生要求的,不予下达计划,不预进行考核。

8、认真做好本单位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并定期考核。

二十四、人力资源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1、执行国家和公司有关人事管理政策、规章制度。

2、负责干部考核、录用、任免、调动、晋级、变岗、退休等具体事务,以及人事文书起草工作。

3、负责大中专毕业生的招聘、分配、见习、考核和转正定级工作。

4、负责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资格的考评、呈报、送审和聘任工作。

5、负责干部管理外借人员的转工及干部管理人员婚、丧、产、探亲假和丧葬费的审批。

6、搞好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7、做好各类统计报表及时上报有关领导和公司上级机关。

8、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搞好职工岗前培训、换岗培训等工作。

二十五、人力资源部长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落实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律和规章制度。 ·

2、主持本科行政、业务等全面工作。

3、负责组织制定本部工作计划和管理制度。

4、负责组织本部人员学习政治、业务方面的知识。

5、负责干部的录用、培养、使用、考核、调配、任免、工资变动、职称、评定、奖惩与管理工作。

6、负责创新用人机制,开发人力资源。

二十六、销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矿各项规章制度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令、精神、方针。

2、认真制度部门内各项规章制度及安全管理规定,确保全部门安全生产组织正常进行。

3、负责公司外运装车工作,加强路矿协调,确保无重大行车事故及装车质量、数量事故发生。

4、负责产品的最终运输及储存、防护工作,确保矿井生产、储存任务完成。

5、负责管理体系在运销科的全面实施,确保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持续改进。

6、负责全科设备的正常使用、维护、管理及中小修工作,确保设备完好使用率达标,无失爆现象,不发生重大机电事故。

7、积极配合矿有关单位工作及完成管理科室下达的任务。

8、认真完成公司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十七、销售部部长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指令、精神。

2、及时向职工传达各种安全会议精神。

3、负责组织安排部内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4、负责检查落实考核部内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5、加强业务知识学习,组织职工安全技术学习。

6、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临时性任务。

二十八、供应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命令、决定、通知、通报等,以及国家物资政策,组织制定本单位有关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并保证贯彻落实。

2、负责所属材料库、火药库、油库等的安全管理。教育职工遵守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技术操作规程,保证运输、装卸、验收、贮存、发放等的安全。

3、对安全生产和技措工程所需设备、材料等,保证按时、按量、按质供应,所供材料的质量性能要符合安全要求

4、对于支护材料和其它专用材料,必须根据设计和作业规程要求,负责按量及时供应。

5、做好应急物质的储备。参加事故抢救工作,积极组织材料的供应,保证抢救工作顺利进行。

二十九、供应部部长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公司有关安全方面的文件精神。

2、领导本单位做好安全工作,确定本单位安全工作的重点,制定相应的安全制度措施。

3、组织做好本部职工的安全教育管理,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制度。

4、搞物资供应管理,满足安全生产需要,负责本部室范围内的安全保卫工作。

5、负责本单位各级生产责任制度的落实考核。搞好仓库、炸药库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十、基建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范。

2、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总结、交流和推广工程建设中的先进经验。

3、深入施工现场,掌握安全生产情况,调查研究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4、组织开展施工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组织施工队伍的安全活动和定期、不定期的安全检查。

5、严格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十一、基建部部长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工程特点及施工全过程的情况,制定本项目工程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或提出要求,并其监督其实施。

2、健全和完善用工管理手续,严格用工制度和管理,适时督促施工队伍的上岗安安全教育,加强劳动保护工作。 .

3、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监督检查施工中的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4、组织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严格审查安全技术措施的可行性,并提出决定性意见。

5、领导组织施工现场的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发现施工生产中的不安全晌,组织制定措施,及时解决对上级提出的生产管理方面的问题,并定时、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

阅读全文

与不参与基金日常管理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适合夫妻二人看到的电影 浏览:195
印度关于蟒蛇的大尺度电影 浏览:857
带有床戏的电影 浏览:584
以欧美小孩为主角的电影 浏览:150
都市美颜后宫未删减 浏览:65
女明星露点电影 浏览:495
片在线观看 浏览:687
免费电影 爱情 韩国 浏览:53
陈建和电影人物 浏览:637
终结者2国语普通话版 浏览:821
李采谭演过医生的电视剧 浏览:972
泰国恐怖片关于未出生的孩子 浏览:834
红蓝3d电影下载 浏览:695
小人动漫电影有哪些 浏览:785
韩国古代爱情电影 浏览:321
私人电影院花多少钱无弹窗 浏览:54
楼上有人 韩国片 浏览:344
今日影院上映查询 浏览:988
大美电视剧是哪个泰国 浏览:218
像《血恋》一样5部电影 浏览:6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