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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大车保险免责条款

发布时间:2021-05-17 18:54:23

『壹』 投保了货物运输保险一定要看免责条款有哪些

货物运输保险有以下免责条款,
1. 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2. 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3. 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4. 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战争险条款和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5、保险金额如何确定?出口货运险保险金额:按发票CIF价×1.1确定。进口货运险保险金额:按到岸价确定。此外,进出口货运险的保险金额,也可由保险双方协商确定。
6、保险费率如何确定?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费率的确定,基于下列一些因素:
1)货物品名及其特性特征,以下特殊货物风险比较高,费率要高一些。
2)目的港的管理状况,目的地的治安状况等,如欧美线费率相对要低一些,非洲南美费率要高一些。
3)承保险别及其它承保条件。如加保战争、罢工、民变等险种,费率相对要高一些。
4)船名、船龄、船籍、船级等。整船运输必须提供船资料,以确定是否承保、费率。
5)包装方式。
6)运输方式(是否集装箱运输,是否整船运输)。
7)业务量大小。
8)出险记录。
9)其它方面。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得到您,谢谢

『贰』 车险保险公司免责条款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您好!车险中的免责险一般是指不计免赔险,是指经特别约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对应投保的主险条款规定的免赔率计算的、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额部分,保险人负责赔偿的一种保险。需要注意的是,不计免赔险属于车险的附加险种,以“主险”为投保前提条件,不可以单独进行投保。

『叁』 请问什么是保险免责条款有哪些条款内容需要注意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您好,保险免责条款是指在保险合同期内发生免责条款列出的情况,保险公司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在购买保险时一定要详细阅读保险免责条款,确定哪些内容是不保的,是否不符合您的保障意图。如绝大部分的旅游保险对于高风险运动是不承保的。人生处处有风险,购买意外险规避风险是不错的选择。以下推荐一些综合保险给您参考:

一路平安综合意外险(网销版)
是一款保障均衡的综合意外险产品。航空意外保障累计最高赔付可达60万元。
1、普通意外(身故、残疾、烧伤)保险金10万元;
2、航空意外保险金50万元;
3、意外医疗保险金1万元,意外住院护理津贴50元/天。

“年年无忧”综合意外险(黄金计划)
普通大众、风险范围意识较弱的未成年人、易受意外侵害的老年人等;
1、普通意外(身故、残疾、烧伤)保险金2万元;
2、意外医疗保险金1万元,意外住院护理津贴30元/天。

了解更多意外险产品请访问>>意外保险

『肆』 保险法车险免责条款

6月起,商业车险改革试点正式运行。按照今年3月中国保监会印发的《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黑龙江、山东、广西、陕西、重庆、青岛6个商业车险改革试点地区从6月起开始将停止使用旧条款,启用商业车险新政策。
这些情况保险公司一分不赔
1.新车未上牌、无临时牌或者临时牌过期期间造成的损失,不赔
在汽车基本险的四个险种的免责条款中,都明确规定,除非另有约定,否则发生保险事故时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2.车辆未在规定时间内年检或者未通过年检出事造成的损失,不赔
车辆未通过年检或者未及时年检的,均属于不能合法上路的。车险免责条款规定,未在规定检验期限内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或检验未通过而上路行驶过程中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予赔偿。因此大家一定要重视年检这件事,车辆未年检,保险就相当于白买,车辆处于“裸奔”状态,要多危险有多危险。
3.车辆修理期间出事故造成的损失,不赔
车辆在检测、维修、养护过程中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赔偿。原因是保险公司认为维修点负有看管车辆的责任,车辆被盗或者损坏是属于维修点的过失。此外,还包括车辆在出险后,送去维修的路上或者在维修过程中额外出现的意外损失的情况,保险公司也是不赔偿的。
4.撞到自己家人的,不赔
第三者责任险其中一条免责条款规定,被保险人或驾驶人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及其所有或保管的财产的损失,不负责赔偿。(这一点我觉得很不可理喻,有多少人是为了骗保撞自己亲人的?)
例如上述案件中,若保险公司赔钱给死者近亲,而死者近亲恰好是投保人,也就是说最终受益者正是投保人。这就可能出现一种可能,投保人故意将受害人杀害(显然上述案件不是这样),从而获取保险金,这种称之为“道德风险”。这一免责条款正是为了防止类似“道德风险”事故的发生。
5.在收费停车场丢车,不赔
对于在收费停车场被盗窃的车辆,尽管投了全车盗抢险,保险公司依然不会赔偿。原因是保险公司认为,既然停车场是收费的,那么就有看护保管好车辆的义务。因此,如果车辆在类似场合被盗,作为车主应该保管好停车场的收费凭证或发票,必要时作为维护自身利益的证据。其实这点教授也觉得很荒唐,我既然买了保险,又给了停车费,就应该获得双重保障,凭什么保险公司就不赔了?
6.被保险人主动放弃追偿权的,不赔
“行善有风险,放弃追责需谨慎”。这缘于车辆损失险其中一条免责条款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车辆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事故发生后,在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这也就意味着,若你某天善心大发,放弃对责任方的追责权利,那就有可能要自己承担事故损失,因为此种情况保险公司也不会赔偿损失给你。
7.驾驶证丢失、损害以及更换期间驾车造成的损失,不赔
基本险四个险种的免责条款中均注明,在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或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造成的事故损失的,不予赔偿。
特别是驾驶证丢失、或者更换时注销原驾驶证的,这期间驾车相当于无证驾驶,出事故不单保险不赔,可能会以无照驾驶被处罚。
8.事发超过48小时未告知保险公司,有可能不赔
这里为什么是“有可能不赔”呢原因是《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须在保险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否则造成损失无法确定或扩大的部分,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如果事故发生超过48小时才通知保险公司,同时也不能提供有效的财产损失证明,保险公司有权拒赔。
9.保险费交清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赔
基本险通用条款第八条写明,除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清保险费。保险费交清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同时,《保险法》规定,如果在超过规定的期限六十日内未支付当期保费,保险合同效力也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除非另有约定,否则此时的保险合约也就相当于一纸空文。
10.车辆的新增设备损害,不赔
在车辆损失险和全车盗抢险的免责条款中规定,新车车辆出厂时的原厂配置以外新增设备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赔。这对于喜欢为自己的爱车“添油加醋”的车主们来说就需要注意了。
现在很多车主在新车买回来之后,都热衷于自己再加以装饰一番,例如加个包围,加个尾翼什么的。不过,在日常使用过程中就要注意了,因为这类新增部件的损坏,均不属于保险公司的赔偿范围,除非另外为这些新增部件买“新增加设备损失险”。
11.车灯或者倒车镜单独破损,不赔
为什么车灯或者倒车镜单独破损保险会不赔呢?这条免责条款主要是为了应付一些修理厂的骗保行为,曾经有些不法的修理厂,利用换下来的破损车灯或者倒车镜装到车型相同的其它车上来骗取赔款。所以才有这条免责条款。可是这无疑损害了车主应有了利益,确实有点霸王条款的嫌疑,可是我们也没办法,车主们只能多加留意。
12.水深处强行打火导致发动机损坏,不赔
车辆行驶到水深处,发动机熄火后,驾驶员强行打火所造成发动机的损坏,保险公司不会进行赔偿,因为损失是由于驾驶员操作不当造成的。这条我们也无力吐槽,如果很不幸您开车涉水熄火后,建议你还是呆在原地“泡车”或者叫人拖出来吧,水深处强行打火导致发动机损坏不赔,这确实也是不可理喻的霸王条款之一。
13.被车上物品撞坏,不赔
如果车辆被车厢内或车顶装载的物品撞击而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14.定损直接修理,不赔
如果车辆在外地出险,车主需要先定损再修车,否则保险公司可能以无法确定损失金额而拒绝赔偿。
15.车辆零部件被盗,不赔
不要以为“全险”就说明“包赔一切”,确实“全险”一说只是保险公司为了吸引客户,发明的一个模糊概念,通常只包括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玻璃险、划痕险、车上人员险及不计免赔等几个险种。如果车辆只是零部件如轮胎、音响设备等被盗走,车主只能自担损失。保险公司是不负责赔偿。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伍』 保险免责条款有哪些如何看懂免责条款

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其实就是指若由于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上所记载的条例导致发生风险事故,保险公司是不会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公司之所以设立免责条款,一是为了控制风险,二是为了规避道德风险。对于不同的险种来说,其保险免责条款是有所不同的。
我们想要看懂,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意外险的免责条款通常情况下,意外险对人的健康状况没有限制,但对于投保人所从事的职业有一定的要求,一般高危行业都不在意外险的保障范围内。意外险是指因是非本意所导致的意外事故而产生的保险责任,所以因疾病以及人为因素等导致的意外事故,也在意外险的赔付责任之外。
寿险的免责条款寿险,是指以人的生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责任免除条款大同小异。比如属于道德风险范畴的部分,如故意伤害以及犯罪行为等导致的保险事故肯定是不赔付的,不能与法律精神相违背,这一点基本上是所有保险合同都载明的责任免除。
健康险的免责条款健康险主要包括重疾险和医疗保险。重疾险的免责条款,其中一部份的责任免除与寿险是一致的,主要是防止道德风险和法律风险。要注意的是重疾险特有的责任免责,如遗传性疾病先天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感染艾滋病毒或已患艾滋是不予赔付的。医疗保险所对应的除外责任是相对较多的,在购买医疗险的过程中一定要多加注意。一般而言,非疾病所导致的医疗事故,都不在医疗险的赔付范围内,其中对于不同的疾病,其所对应的等待期也是不一样的,如果投保人在等待期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也是不赔付的。
总的来说,我们在购买商业保险时,建议大家注意查看保险合同里的免责条款。

『陆』 保险免责条款

既往症那里标了7.16,条款后面应该是有专门的解释的。
意思就是叫大家带病投保,根据人家问到的老老实实地做健康告知,不要隐瞒,不然出事了人家不赔。

『柒』 保险公司法定免责条款

[内容提要]合同义务是否履行的举证责任由履行方来承担,免责条款的说明义务属保险人之义务,所以该事项的举证责任应由保险人承担。免责条款说明义务的范围及举证程序应如何准确、合理的界定,保险人对免责条款履行明确说明义务的举证问题,是司法中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通过免责条款及保险人的说明义务、保险实务中存在的问题几个方面来进行阐述,以期对司法实践中认定保险人是否履行免责条款的说明义务有所助益。[关键词]保险合同、免责条款、说明义务一、免责条款及保险人的说明义务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排除或限制将来责任的条款。这种条款通过分解风险,平衡当事人间的利益关系,促使交易的成就。免责条款是保险合同中不可或缺的内容,它对保险人应承担的风险责任做出限制,明确保险人不承保的风险及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但另一方面,免责条款往往被格式合同的提供者所利用,以逃避自身责任、扩大合同对方的义务或限制对方的权利,从而损害了交易关系中弱者方的合法利益。正因为如此,法律对免责条款的适用较为审慎、严格,免责条款受益方须在签订合同时提请对方注意并解释说明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否则该条款不发生免责效力。我国《合同法》第39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我国《保险法》第18条对此更是有明确的规定: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显然,免责条款说明义务是保险人的法定义务,如果保险人违反此义务,该免责条款便会归于无效。《保险法》之所以作如此规定,是因为保险合同一般是保险公司提供的格式合同,且合同条款中包含大量的保险术语,导致投保人在理解时存在一定困难。但是,保险公司在诉讼中负有举证的责任,应出示有效证据证明其已履行上述法定义务,否则将承担败诉的不利后果。二、保险实务中存在的问题近几年公众的保险意识在不断增强,但保险业竞争也在迅速加剧,尤其是入世后外国同行将抢滩国内保险市场,给国内保险业造成了很大的冲击,在这种大环境下,以往只重规模扩张不重利润的各保险公司的许多问题日益突现,特别是在业务营销领域。实践中,围绕免责条款大致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1、免责条款用词用语不明确、含义不清楚,容易导致歧义和误解。如本案就存在这种情况。《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因此,只要存在这种问题,保险公司就面临着要承担原本不必承担的风险和损失的可能。2、保险公司在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时,常因未尽到免责条款的说明义务,导致纠纷增加,信誉下降。保险公司除了自身工作人员外,还有一大批保险代理人。这些保险代理人总体业务素质不高,而流动性却很强,且常常唯利是图,难免会违规展业。有时为了说服客户购买保险产品,往往不主动向客户提到免责事项。客户一旦出险,如果属保险条款中的免责情形,保险公司引用免责条款拒赔时势必与客户的心理期待相去甚远,造成客户心理落差太大,于是引出投诉与诉讼。如果免责条款含义非常明确,则法官很可能会以客户在投保单上的签名推定其对免责条款事项已明知而判其败诉。但最终受害的其实是保险公司自身,因为这样做会失去信誉、失去客户。3、在许多案例中,保险公司因难以证明已履行免责条款说明义务而败诉。由于有些免责条款语义不清。晦涩难懂,有的因技术性。专业性过强而超出了普通的理解能力,因此保险公司若适用此类条款免责将极易引起纠纷。碰到此类索赔案件对保险公司是非常不利的,除非能举出有效证据证明已在客户投保时向其解释说明过这些免责条款。但保险公司事实上很难举证,即使有工作人员证言也会因有利害关系而不被法院采信。造成举证困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比如保险代理人流动性大给保险公司举证造成了不便等等,但究其深层次的原因还在于保险公司风险意识不强,法律意识淡薄,只重前期展业不重后期管理,只重初期保费收入不重日后诉讼隐患。手续不规范、程序不到位是普遍存在的情况,更别谈日后诉讼证据的收集和保管了。三、保险合同中免责或部分免责条款的认定标准关于免责条款之具体表现形式,即如何认定一个保险合同条款属于免责条款的问题,实践中仍存在一定的分歧。有观点认为,只有保险合同中的责任免除部分才能被认定为责任免除条款;有观点认为,保险合同中有关保险责任范围的条款亦属于免责条款;有观点认为,免赔率或者免赔额以及合同约定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不履行义务时,保险人全部或者部分免责的条款应认定为责任免除条款;有观点认为,保险单的特别约定栏中有关保险人免责的内容即属于免责条款。笔者认为,对于那些明确规定在保险条款中的“责任免除”或“免责条款”或“除外责任”部分的条款,毫无疑问属于责任免除条款。实践中争议较大也是较具有迷惑性的是另一种形式的保险条款。这类条款本身未被规定在保险条款中的“责任免除”部分,而是隐含在其他保险条款或者在保单正面以特别约定的形式出现,但其本身确实起到了免除保险人部分或全部理赔责任的效果。要确认某一条款是否属于免责条款范畴,关键不在于该条款是否有免除责任的内容,而在于这种免除责任的约定是否超出了通常情况下一般理性人的认知范围及法律的基本规定。因此,笔者认为免责或部分免责条款是指在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人无须对发生事故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或给付保险金或仅承担某项责任范围的条款。其具有如下特征:第一,它是一种契约条款,免责或部分免责条款订入保险合同是免除或部分免除保险人责任的前提和基础。第二,它是当事人事先约定或制定的,在责任发生前订立并于责任发生后才生效的条款。第三,免责或部分免责条款旨在免除或限制保险人对未来可能发生保险事故所产生的保险责任,具有免除责任或限制责任的功能,这是保险免责条款最主要的特征。四、保险人已经履行提示、明确说明义务的裁量标准部分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是保险合同内容的一部分,对保险人而言,对部分免责条款的明确说明义务在实践操作层面上还有更多的模糊问题需要解决。诸如:履行的方式,提示的程度等。(一)提示义务的履行形式根据《保险法》的规定,对于免责条款,保险人应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如提示应具有“显示标志(如字体加粗、加大、相异颜色等)”。同时,免责条款的字体可以采取加大、加黑、加粗、斜体或者采用不同颜色印制,以达到保险法要求的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程度。(二)明确说明义务的履行标准我国现行法对如何把握对于明确说明的内涵未作规定。对此,中国人民银行和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出现过三种意见:1、中国人民银行的答复:“保险人在机动车辆保险单背面完整、准确的印上经中国人民银行审批或备案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即被认为履行了保险法规定的告知义务。投保人在保险单上签字,是投保人对保险单即保险条款的有关内容表示认可并接受约定义务的行为”。2、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的批复:明确说明是指保险人对于免责条款,除了在保险单上提示投保人注意外,还应当对有关免责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等,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解释,以使投保人明了该条款的真实含义和法律后果。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第11条规定:明确说明是指保险人在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时,对于保险合同中所约定的有关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应当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对有关免责条款作出能够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且应当对有关免责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解释。比较上述三种意见,关于保险人明确说明义务的履行程度,中国人民银行的要求最低,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的批复要求最高,司法解释草案的要求与保险法接近。目前通说认为第二种意见比较合理,审判实践中也基本采用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批复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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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 如果我的货车上的是公司户口可以自己上保险吗

公司车可以个人买保险,需要挂靠公司营业执照等手续。然后被保险人就是你自己的名字了

『玖』 保险什么是免责条款

保险的免责条款,就是免除保险公司责任的约定。发生免责条款的事项,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
常见的免责条款包含被保险人自杀,投保人故意导致被保险人发生事故,拒捕犯罪,酒驾,醉酒等。因为险种不同,免责条款也不同。

『拾』 车辆保险公司免责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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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酒后驾车。酒后驾车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将拒付赔偿金。二、超载、无牌照车出险。对于超载车或没有上牌的车辆出险,保险公司都会将其拒之门外。三、未年检车辆出险。根据合同,保险只对合格车辆生效,未年检的车辆视为不合格车辆,在此之下,消费者即使上了保险也不能得到相应赔付。四、驾驶人未年审。根据条款规定,驾驶员没有年审所开车辆属于不合格车辆,保险公司可根据保险合同拒绝理赔。五、在收费停车场中丢车、刮蹭。即使上了全险,若在收费停车场中丢车也不予赔付。因此无论是车丢了还是被划了,保险公司一概不管。发生上述事件,消费者正确的方式是找停车场索赔。六、对方全责你不追偿。一旦出险且责任在对方,一定要先找对方理赔,未果之后再找保险公司赔偿。七、未及时报案或擅自对车辆进行修复。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后,被保险人应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并在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未经核损擅自对车辆进行修复,保险公司也会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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