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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生育保险指南

发布时间:2021-06-24 15:44:30

❶ 沈阳办理生育保险需要什么资料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准新生儿”医保已经开始办理,记者走访了一些社区发现,一些“准妈妈”在办理时容易忘记带一些材料,包括比较重要的孕检手册等。
需要注意三点
1.母体妊娠28周以上的“准新生儿”,凡具有沈阳市城镇户籍,符合城镇居民参保条件的准新生儿可以参加医保。
到社区办理时,除了必须的身份证、户口簿之外,孕妇保健手册是必须携带的,尤其是立卡首页和第二页的复印件。
2.在办理完“准新生儿”医保后,等孩子出生后,给孩子办理完落户手续后,要拿着母亲的身份证、户口簿和新生儿的户口簿,到医保中心及时办理更名。
3.办“准新生儿”医保时,为保障其连续享受医保待遇,需要一次性交两年的钱,也就是交到2012年年底,需要交200元。
需要哪些材料
按新政策规定,为准新生儿办医保,可以到沈阳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户籍所在地或常年居住地社区办理。
办理手续时,要提供以下资料:准新生儿母亲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准新生儿的参保信息通过录入母亲姓名及身份证号由系统自动生成。
新生儿及准新生儿的待遇起止时间,自参保缴费到账起(保险费缴至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至缴费年度12月31日止。

❷ 我想咨询关于沈阳市生育保险的问题

您好!帮您算了一下,如果您是2011年9月15日开始交生育保险的话,那么到2013年6月15日您就已经交了21个月了。正常来说您这21个月如果是连续缴纳,并且您现在还是参保状态的话,是可以享受生育保险的待遇的。
具体情况建议您直接去社保中心或者拨打12333咨询一下,了解一下您当地的生育保险相关规定,然后再找公司相关人员确定。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您!

❸ 沈阳市生育保险的具体使用方法

那要看你的单位给你是不是交了啊
如果交了的话你第一次体检登记立卡的时候问问就可以了啊

❹ 沈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的介绍

各区、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卫生局、财政局、地税局,市直委、办、局(公司、集团),中央、省驻沈单位: 为保障妇女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需求,促进妇女就业,根据《沈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市政府〔2005〕 第43号令),我们制定了《沈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❺ 辽宁沈阳生育保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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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2月4日公布《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要求在2017年6月底前,重庆等12个城市启动合并实施试点,试点期限为一年左右。未纳入试点地区不得自行开展试点工作。
12个两项保险合并实施试点城市为:河北邯郸、山西晋中、辽宁沈阳、江苏泰州、安徽合肥、山东威海、河南郑州、湖南岳阳、广东珠海、重庆市、四川内江、云南昆明。
合并后人们熟悉的“五险一金”不会变为“四险一金”,两险合并实施并不是说两个险种合并为一个险种,而是合并经办管理,生育保险还是存在的。每一个险种对应不同的风险,随着国家鼓励生育,以后生育风险面临加大的压力,所以生育保险还需保留。
方案明确要求,试点城市要周密设计试点实施方案,确保参保人员相关待遇不降低、基金收支平衡,保证平稳过渡。
专家指出,由于一些地方的医疗保险报销比例达到了80%-90%,而生育保险报销比例还在70%以下,合并实施后,这些地方的生育保险待遇还可能会提高。

❻ 沈阳生育保险查询

问: 1.我是否可以享受生育保险的政策? 答:自缴费之月起在本单位连续缴满10个月后,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在缴费期间发生符合生育保险政策的相关医疗费用及生育生活津贴,在缴满10个月后可以按规定予以补报和补发。 问: 2.还有在那里可以查询到我的生育保险缴纳的情况? 答:请登录www.syyb.gov.cn 沈阳医疗保险中心网站首页面输入您的医保卡上面的医保编号及您的身份证号码方可查询。

❼ 沈阳生育险的规定

第二章 参保人员生育保险待遇 第六条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并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进行生育、流产、引产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包括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术,放置或者取出皮下埋植避孕剂术,输卵管、输精管结扎或复通术,下同)的参保人员,可享受生育生活津贴(产假工资)和生育医疗费补贴。 第七条 参保人员的生育生活津贴(产假工资)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 (一)妊娠7个月(28周)及以上分娩的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28周)提前分娩的女职工,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女职工,还可按下列规定增加生育生活津贴: 1、难产或剖宫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生活津贴; 2、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生活津贴; 3、符合计划生育晚育(女职工年满23周岁以上、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政策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2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二)妊娠3个月(12周)及以上、7个月(28周)以下引产或者流产的女职工,按1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三)妊娠3个月(12周)以下流产的女职工,按15天(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日×15日)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四)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政策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男职工,按15天(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日×15日)计发护理假工资。 第八条 参保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享受生育医疗费补贴: (一)女职工从妊娠到分娩期间所发生的产前检查费、接生费、剖宫产手术费、分娩住院费和药费; (二)流产、引产、计划生育手术的诊疗费; (三)剖宫产术中遇子宫肌瘤、卵巢肿瘤的手术费。 生育医疗费实行限额补贴。低于限额补贴标准的,按实际发生的医疗费补贴;超出限额补贴标准的部分,参保人员个人支付。 《沈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统筹项目及生育医疗费限额补贴标准》见附件1。 第九条 参保人员因妊娠或者分娩所引起的并发症、合并症以及因流产、引产、计划生育手术所引起的并发症,符合住院标准并办理住院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十条 参保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一)计划外分娩或非婚生育的费用; (二)因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的费用; (三)因自杀、自残、斗殴、酗酒、吸毒、他伤、其他违法行为和医疗事故、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造成妊娠终止的医疗费用; (四)涉及婴儿的医疗、护理、保健等费用; (五)超出生育保险规定范围的其他费用。 第三章 就医及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给付 第十一条 参保人员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进行妊娠检查、产前检查、分娩、流产、引产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除应出示本人的《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IC卡》和《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就医手册》外,妊娠及分娩者还应出示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一孩生育登记单》或者《二、多孩生育登记单》(见附件2)、《孕妇保健手册》;引产者还应出示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批准终止中期以上妊娠证明》(见附件3);流产或者计划生育手术者还应出示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手术证明》(见附件4)。 第十二条 参保人员符合计划生育政策需要生育的,应先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或妇幼保健机构建立《孕妇保健手册》。 参保人员早、中期产前检查的,应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包括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并取得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或妇幼保健机构)范围内进行。 参保人员晚期产前检查、分娩的,应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一所医疗机构,作为本人晚期产前检查、分娩的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进行流产、引产、计划生育手术的,应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范围内选择一所医疗(服务)机构,作为本人流产、引产、计划生育手术的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否则,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 第十三条 参保人员产前检查、分娩、就医或者流产、引产、计划生育手术的定点医疗(服务)机构一旦选定,原则上不予变更。因难产、严重并发症或者合并症确需更改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的,需经原选定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开具附有院(站)内专家组签署会诊意见、主管院(站)长同意的转院申请单,再由参保人员家属到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转院审批手续。否则,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

❽ 沈阳市生育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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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需要交满10个月,必须登记,怀孕在登记时间之后才给报销你已经交4个月了再交6个月就满十个月了可以报销不过不同的单位有可能还有特别的要求,你最好再问问人力资源需要交的手续和报销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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