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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股权基金股加债可否备案

发布时间:2021-08-10 12:30:25

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有何要求

1月12日晚间,中基协在财物处理事务归纳报送渠道(ambers体系)发布最新《私募投资基金存案须知》。明确为将于2月12日起,不再处理不属于私募出资基金规模的产品新增请求和再审请求。
从资金体系来讲,资金来源分假贷资金和权益资金。假贷资金是指债款方向借款方许诺还本付息的资金;权益资金是出资方投入并承当亏本,以期取得权益转让差的资金。
私募基金的出资不是借贷活动
私募基金财产债款由私募基金财产自身承当,投资者以其出资为限,共享投资收益和承当危险。私募基金的投资不应是借贷活动。
01“明基实贷”将不予存案
下列不符合“出资”实质的经营活动不属于私募基金规模:
假贷性质的财物或其收(受)益权;
经过托付借款、信任借款等方法或经过特别意图载体、出资类企业等方法直接、直接或变相从事假贷活动的;
02设置为期一个月的过渡期
《须知》确定上述这些方式为从事假贷活动,而私募基金的出资不是假贷活动。考虑到有征集成功的产品,协会给予了一个月的过渡期组织。
2月12日起,将不再处理不属于私募出资基金规模的产品新增和再审请求。
所以,建议私募处理人在2月12日前的过渡期内,赶快完结产品存案作业。
03《须知》发布布景
2018年1月6日,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针对将托付借款事务作为通道的做法,要求信贷资金和资管资金不得参与托付借款事务。托付借款资金不得出资资管产品,不得投向禁止范畴。
2017年11月17日,我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发布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在这份正式落地的资管新规中,去通道、降杠杆清晰成为方针的导向。
04重申产品存案中的几个要点
1.恰当性
不得向非合格出资者征集,严厉落实出资者恰当性处理准则,不得变相保底保收益,不得违反相关杠杆份额要求。
2.留意产品存案的时刻节点
私募基金处理人应当在私募基金征集完毕后20个作业日内进行存案。
3.产品存案资料要求
私募基金处理人应保持所上传资料与财物处理事务归纳报送渠道和从业人员处理渠道填写信息共同,上传私募基金存案许诺函、基金合同、危险提醒书、实缴出资证明等相关书面资料且签章完全。
确保基金存案及继续信息更新中所供给的一切资料及信息(含体系填写信息)应实在、精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伪记载、误导性陈说或严重遗漏。
4.信披及报送相关
私募基金处理人未准时实行季度、年度和严重事项信息报送更新责任累计达2次的,我国基金业协会将其列入反常组织名单,并经过私募基金处理人公示渠道对外公示。
5.其他
私募基金应当独自处理、独自建账、独自核算,不得展开或许参与任何方式的“资金池”事务,不得存在短募长投、期限错配、分离定价、滚动发行、调集运作等违规操作。
私募基金触及相关买卖的,私募基金处理人应当在危险提醒书中向出资者发表相相关系状况,并提交证明底层财物估值公允的资料、有用实施的相关买卖危险操控准则、不危害出资人合法权益的许诺函等相关文件。
私募基金处理人应对出资人进行充沛的危险提醒。要点对私募基金的资金流动性、相关买卖、单一出资标的、产品架构、底层标的等所涉特别危险进行发表。私募基金危险提醒书“出资者声明”部分所列的13类签字项,应当由整体出资人逐项签字确认。

㈡ 私募股权基金备案流程

本回答根据腾博实际办理经验编写,未经允许,严禁转载!!

1.管理人确定好拟投资项目,出具募集说明书,跟合格投资者宣传募集

㈢ 办理私募股权基金备案有什么要求条件

一、私募基金备案要求
1、注册私募基金实缴资本或者实际缴付出资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2、自行募集并管理或者受其他机构委托管理的产品中,投资于公开发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债券、基金份额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证券及衍生品种的规模累计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3、有两名符合条件的持牌负责人及一名合规风控负责人;
4、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记录,在金融监管、工商、税务等行政机关以及商业银行、自律管理等机构无不良诚信记录;
5、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3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3000万元;
6、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1亿元;5年内注册资本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书)承诺全部到位。
二、私募基金备案需要的材料
1、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法人身份证电子版、股东身份信息;
5、所有高管人员一寸照片;具有sac从业资格证(证券人员考试合格证),或者有2—3年的投资经验人员;
6、验资报告;
7、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8、公章。

㈣ 私募股权基金可以从事债权投资吗

一、《私募管理办法》未禁止债权投资

根据证监会颁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私募管理办法》”)以及基金业协会发布的《基金备案及信息更新填表说明》的规定,依据投资对象的不同,将私募投资基金区分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基金)、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创业投资基金及其他投资基金四大类别。通常理解,债权投资基金是指以非标债权、委托贷款等方式对被投企业进行投资的私募基金,一般不包括私募投资基金直接向被投资企业发放贷款方式。
《私募管理办法》第二条对于私募投资基金的投资范围,采取的是列举方式而非限定方式,同时原则规定了“投资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标的”,并未排除债权投资的范围;其次,《私募管理办法》秉承“负面清单式”原则,私募基金通过银行发放委托贷款等方式实施债权投资,并未违反中国现有法律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因此,虽然没有明确、具体的法律依据,私募投资基金开展债权投资并无不当。
二、债权投资已有先例与规定
虽然《私募管理办法》没有明确列举债权投资范围,但是也并非没有出处。目前仍在实施的《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第九条规定,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应当用于下列投资:“…(二)未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的股权、债权及其他财产权利;…”
依据该规定,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可以通过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开展债权投资业务。在实践操作中,基金子公司的多数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也都是通过债权方式或者债权加股权等夹层方式进行对外投资。
三、委托贷款方式合法合规
委托贷款业务,属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经营业务之一。《贷款通则》第十二条规定,委托贷款,系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而代理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其风险由委托人承担,贷款人(即受托人)收取手续费,不得代垫资金。
私募投资基金作为委托人,将其资金委托给商业银行发放委托贷款实施债权投资,在遵守《贷款通则》规定的情况下,属于合法业务模式,并未违反法律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
四、非法金融活动并不包含委托贷款
《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所规定的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主要是指企业违反《贷款通则》等金融管理规定,直接或变相经营借贷融资业务。
《贷款通则》第六十一条规定:“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
私募投资基金所开展的债权投资,一般是通过银行委托贷款方式实施的,并非私募投资基金直接与被投资企业之间开展借贷业务或变相经营借贷融资业务。因此,现有规定所禁止的非法金融活动,并不包括委托贷款等合法债权投资方式。
五、企业之间直接借贷与委托贷款有所区别
根据《人民法院报》2013年9月25日刊载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在全国法院商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对于企业间借贷的借款合同的效力,应当区分情况认定不同借贷行为的性质与效力:(1)对不具备从事金融业务资质,但实际经营放贷业务、以放贷收益作为企业主要利润来源的,应当认定借款合同无效。(2)对不具备从事金融业务资质的企业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所进行的临时性资金拆借行为,如提供资金的一方并非以资金融通为常业,不属于违反国家金融管制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不应当认定借款合同无效。
此处讨论的借款合同效力问题,是指企业之间直接借款的合同,并不包含企业通过委托贷款发放的贷款合同。私募投资基金通过委托贷款银行发放委托贷款实施债权投资,并不在此处讨论的企业间借贷的借款合同效力的范围之内。委托贷款合同法律关系有法律依据并且得到司法确认。
六、建议与理解
当前国务院与证监会均强调坚持“负面清单式”监管原则,对于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减少事前许可准入,强化事中与事后监管。在目前各方对于私募投资基金能否开展债权投资存有争议或疑问的情况下,建议监管部门进一步明确意见,避免市场主体抱持观望状态,调动私募投资基金的投资积极性。

㈤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备案要求及条件哪些

私募基金备案的要求:

1、经营范围只能有:投资管理,基金管理,资产管理,不能有非金融投资类的经营范围,也不能有投资咨询。

2、高管要求:法人代表+2位高管必须要有基金从业资格证书,高管可以不是股东(具有三年以上基金从业经验的也可以)。

3、注册资金要求:实缴比例大于25%以上,或者实缴资本能保证公司运营超过6个月时间。

4、成立超过一年的企业要出审计报告。

5、出具2位律师签字的法律意见书。

(5)私募股权基金股加债可否备案扩展阅读:

《办法》规定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基金备案、从业人员管理、信息报送、自律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方面,《办法》要求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基金业协会履行登记手续并申请成为基金业协会会员。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在进行电子填报的同时,需提交书面登记备案承诺函。

除存在暂缓登记的情形外,登记申请材料完备的,基金业协会自收齐登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通过网站公示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办结登记手续。

私募基金备案方面,《办法》要求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在私募基金募集完毕之日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基金备案。、

并根据私募基金的主要投资方向注明基金类别,如实填报基本信息。基金业协会对备案的私募基金信息予以公示。经备案的私募基金可以申请开立证券相关账户。

㈥ 外籍人士投资私募股权基金能否备案 不能备案有什么依据吗

要规模比较大的才要备案,和是不是外资没有关系,外资投资归商务部的,备案是发改委的事情

㈦ 私募股权基金备案对人员有什么要求吗

一、私募基金备案要求

1、注册私募基金实缴资本或者实际缴付出资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2、自行募集并管理或者受其他机构委托管理的产品中,投资于公开发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债券、基金份额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证券及衍生品种的规模累计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3、有两名符合条件的持牌负责人及一名合规风控负责人;

4、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记录,在金融监管、工商、税务等行政机关以及商业银行、自律管理等机构无不良诚信记录;

5、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3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3000万元;

6、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1亿元;5年内注册资本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书)承诺全部到位。

二、私募基金备案需要的材料

1、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法人身份证电子版、股东身份信息;

5、所有高管人员一寸照片;具有SAC从业资格证(证券人员考试合格证),或者有2—3年的投资经验人员;

6、验资报告;

7、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8、公章。

㈧ 受托管理私募股权基金需要备案吗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第三章 基金备案
第十一条 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备案,并根据私募基金的主要投资方向注明基金类别,如实填报基金名称、资本规模、投资者、基金合同(基金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以下统称基金合同)等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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